根据工作需要,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沁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拟公开选调14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沁阳市卫健系统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选调名额及岗位
本次共选调卫生类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人员14名(中级岗位不超过5名)。
三、选调资格和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政治立场坚定,遵守宪法、法律及相关法规。
2、公道正派,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热爱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国家承认的医疗卫生类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具备卫生类专业技术职称。
5、年龄不超过40周岁(含)。年龄计算基准时间为2022年4月1日。
6、工作满三年以上,近三年来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参加工作时间计算截止到公告发布之日起。
7、符合事业单位进人政策且手续规范的人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服务期限未达到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的。
4、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现职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
5、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国家和我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
四、选调程序
(一)发布选调公告。在沁阳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qinyang.gov.cn/)发布公开选调公告,启动选调工作。
(二)报名。报名采取个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2年4月11日至12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
2、报名地点:沁阳市人社局人社大厅(沁阳市建设北路33号)。
3、提交资料:(1)报名人员填写《沁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自行下载按要求打印,粘贴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红或蓝背景),一式两份,经本人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上报;(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3)毕业证、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学历认证报告1份;(4)与报名表粘贴照片同版1寸彩照2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单位)。
4、资格审查:报名工作结束后,由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卫健委联合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本次选调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其选调资格。
5、选调比例:此次选调不设开考比例,若中级岗位报名人数未超过5名时,则进行核减,核减的岗位数调剂到初级岗位;
(三)考试。此次选调只进行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100分,时间120分钟;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和《卫生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选调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岗位进入考察人员名单,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依次按学历高低、参加工作时间长短的原则确定进入考察人员。
若报名人数不足14名时,则取消笔试,报名人员直接进入考察。
笔试成绩和考察人员名单在沁阳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四)考察。考察按规定的程序由用人单位进行。考察主要内容为报考人员的政治品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现实表现、工作实绩、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等,通过查阅报考人员人事档案及相关资料,进一步验证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准确。凡发现档案、材料或信息涉嫌造假,进入事业单位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一律取消选调资格。考察阶段因考察不合格或因自愿放弃出现选调岗位缺额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根据笔试成绩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并在沁阳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调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五、纪律与监督
(一)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报名者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名者与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提供虚假证件的,取消其考试、选调资格,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其本人承担。
(二)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领取有关证件、到达规定地点,均视为自动放弃选调资格。
(三)选调人员在选调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纪律规定,凡考试期间有替考、作弊等违反考场纪律行为的,取消其本次选调资格。
(四)选调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参与选调的工作人员在选调过程中应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出现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六、其他事宜
(一)本次公开选调工作人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各类机构举办的辅导班、培训班及销售的辅导培训资料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由此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责任,均与选调方无关。
(二)选调过程中,考生要严格遵守我市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服从现场管理,接受健康码查验及体温测量等。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不得参加选调工作。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公告发布单位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91-5699411
监督电话:0391-2102823
中共沁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沁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沁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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