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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水县“两新”组织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2-04-15 4:29     浏览量:1674

为加强我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以下简称“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队伍建设,增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成效,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两新”组织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3名。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

2022年4月25日8:00至4月29日18:00。

(二)报名地点

报考人员需本人携带相关材料至县委组织部“两新”工委办公室(九江市修水县义宁大道199号修水县行政中心F205室)进行现场报名。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报考人员在公告发布之日前本人须为或曾为修水县户籍,或夫妻关系另一方为修水县户籍。

2.中共党员,具有2年以上党龄。

3.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4.男性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1年4月14日及以后出生);女性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4月14日及以后出生)。

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6.报考人员还需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具备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

(2)具有撰写党建相关工作方案、总结、宣传报道的文字处理能力;

(3)能够操作使用基本电脑办公软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尚未移除的,涉黄赌毒受到行政处罚的;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诫勉谈话尚在处分期或受过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

4.在职村“两委”干部、社区干部等;

5.其他不宜聘为“两新”组织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的。

四、报名需提供材料

(1)招聘人员报名表1份。

(2)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3)近6个月内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3张(在背面写上姓名)。

(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上下载打印《教育部学历在线验证报告》1份。

(5)党组织关系所在村(社区)或单位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1份(需注明转为正式党员时间)。

招聘相关公告通过修水县政府网、修水组工微讯公众号等媒体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按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报名考生需对照报考条件,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咨询电话:0792-7222456,联系人:钟先生(15779219793)。

五、考录方式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由县委组织部和县人社局组织实施,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确定入闱人员。

(一)笔试

根据招聘计划数,按1:3的比例开考(达不到招考比例则相应减少招聘计划数)。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党建业务理论知识、公文写作等。

(二)面试

根据招聘计划数,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闱人选(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面试为结构化面试,总成绩为100分。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组织协调、人际沟通、语言表达、举止仪表、临场应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六、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如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者,取面试成绩较高者),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01号)执行。如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七、考察

考察工作在体检结果公示后进行,由县委组织部组织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考察,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如有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的,由县委组织部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八、确定人选

在体检和考察合格的考生中确定拟聘用人选名单,报县委组织部审核,通过后在县政府网站公示7天。

九、培训和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对聘用人员统一组织岗前培训,培训内容、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培训合格的,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后安排上岗。

聘用管理和待遇如下:

1.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聘期三年,聘用期满,根据岗位工作需要和个人工作实绩,以及相关规定确定续聘事宜。除不可抗力因素外,聘期内因个人原因离开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岗位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试用期为1个月(发放基本工资2400元),试用期内如发现聘用人员不能胜任工作、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程序予以解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正式聘用后工资待遇3000元/月(含个人缴纳社会保险部分);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并享受相关福利待遇;

4.根据个人年度考核情况,按“优秀”、“称职”分别给予5000元/年和3000元/年的绩效奖励。取得初级以上“两新”组织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专业资格证书的,按资格等级每年发放不少于1500元“红领津贴”;

5.聘用人员开展工作时产生的交通费、食宿费、工作经费等,按相关规定执行;

6.表现突出、发展潜力大的“两新”组织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可优先推荐至村或国有企业任职,在社区工作者招聘中优先录用;

7.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解聘:

(1)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连续2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的;

(2)因个人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聘用合同约定职责的;

(3)在工作中存在重大过失或给单位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经用人单位审核确定的;

(4)聘用合同期期满,未续签的;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退出的情形。

十、疫情防控

在招聘工作全过程中,报考人员需严格遵守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相关规定,如因疫情原因不能本人现场报名的,经县委组织部同意,可委托他人报名,县外返修人员需按要求落实隔离措施,做好核酸检测,符合相关疫情防控要求后方可参与本次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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