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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宁夏开放大学2022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发布时间:2022-04-19 6:45     浏览量:2089

为做好学校2022年人才引进和招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党办〔2006〕3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0〕65号)《关于做好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报送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发〔2022〕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建设发展需要,拟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开如下:

一、学校简介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宁夏开放大学)是直属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的一所多门类、多学科的公办综合性高等学校,承担着中高等职业教育、远程开放教育、成人学历教育、技工教育、继续教育和社区教育等多种办学任务。学校同时还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宁夏首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高等职业教育畜牧兽医专业资源库主持建设单位,国家优质高职院校,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全国首批“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全国定向培养士官试点院校,教育部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宁夏首批“互联网+教育”示范校,先后荣获“全国高技能人才培养突出贡献奖”、“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奖”、“全国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获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3项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1个。中药材开发与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入选自治区第二批人才小高地建设单位。

二、招聘的对象、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博士研究生

(二)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引进: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4.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工作能力,能在专业(群)建设,团队建设、科研创新、技术服务等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在某专业领域造诣较深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博士后。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宁夏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中引进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引进: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仍在惩戒期的;

5.在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的;

6.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7.新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

8.现役军人;

9.存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不得报考相应岗位。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引进程序

(一)线上报名

将以下材料命名为招聘部门+岗位名称+姓名发送至电子邮箱nzszk@qq.com。

材料明细: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应届生为就业推荐表和学科成绩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归国人员必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职位表要求的执业和职称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材料、自荐材料等扫描件。在职人员需提交所在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

(二)资格初审

1.应聘者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应聘者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要保持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2.网上资格初审在应聘者提交报名申请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予答复。

(三)资格复审

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资格复审由学校负责。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合格人员名单在学校校园网公布。

(四)面试

面试采取专家评议方式进行,由宁夏职业技术学院 宁夏开放大学组织。

1.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提前一周通过学校网站发布公告,并打电话或发信息等方式直接通知到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者。

2.面试形式、内容

面试实行半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了解面试人员的专业知识、学术水平、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3.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校园网通知公告栏公布。

4.考生应按照招聘组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对未按时到场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公示聘用

按照面试、考察、体检结果,经学院党委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对拟聘人员,在校园网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学院提出聘用意见;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学院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手续。学院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人才待遇

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学院将采取“一人一议、一事一议”的办法,积极支持从优确定相关待遇。其他事项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引进人才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监督

本次引进人才,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初审、面试资格确认、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引进人才实行诚信原则,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本次引进人才工作接受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六、其他事项

(一)公开招聘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文件和招聘公告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二)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并保持所留联系电话全天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宁夏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的相关规定执行。

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0951-2135040。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  宁夏开放大学

2022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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