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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泽县“两新”组织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2-04-30 12:25     浏览量:1426

为进一步充实全县“两新”组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力量,增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成效,根据省、市有关“两新”组织党务工作者队伍专职化建设相关文件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两新”组织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6名。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中共党员,具有2年以上党龄;

3.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2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5.报考人员还需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具备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

(2)具有撰写党建相关工作方案、总结、宣传报道的文字处理能力;

(3)能够操作使用基本电脑办公软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尚未移除的,涉黄赌毒受到行政处罚的;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诫勉谈话尚在处分期或受过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

4.其他不宜聘为“两新”组织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的。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2年4月30日9:00至5月11日18:00。

(二)报名方式

采取线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线上报名。报考人员可将报名所需资料的清晰扫描电子档发送电子邮件至1581008868@qq.com(邮件标题注明“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姓名+联系电话”),待审核后,由报名联系人通知,现场提交纸质报名资料。

2.现场报名。报考人员需本人携带相关材料至县委组织部“两新”工委办公室(九江市彭泽县山南新区政府大楼1121室)进行现场报名。

四、报名材料:

1.报名表(附件1:彭泽县招聘“两新”组织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报名登记表)1份。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近6个月内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3张(在背面写上姓名)。

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上下载打印《教育部学历在线验证报告》1份。

5.党组织关系所在村(社区)或单位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1份(需注明转为正式党员时间)。

招聘相关公告通过彭泽县政府网、彭泽组工微讯公众号等媒体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按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报名考生需对照报考条件,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咨询电话:0792-5625756,联系人:胡先生15079028511(微信同号)。

五、考录方式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由县委组织部和县人社局组织实施,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确定入闱人员。

(一)笔试

根据招聘计划数,按1:3的比例开考(达不到招考比例则相应减少招聘计划数)。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党建业务知识、公文写作等。

(二)面试

根据招聘计划数,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闱人选(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面试为结构化面试,总成绩为100分。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组织协调、人际沟通、语言表达、举止仪表、临场应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六、体检

1.面试结束后,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之和计算(各项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拟入闱体检人员;拟入闱体检人员末位总成绩相同者,则面试成绩高者入闱体检。

2.体检项目及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采取全封闭的方式进行,对体检有异议的,一周内可提出复检一次。进入体检程序后,如因考生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额,按岗位空额数1:1的比例依次递补。

3.体检费由受检医院按规定收取,费用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察和公示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考生现实表现情况、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等,并征求公安、法院、纪检、信访等部门意见。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有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的,由彭泽县委组织部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八、培训和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对聘用人员统一组织岗前培训,培训内容、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培训合格的,与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后安排上岗。

聘用管理和待遇如下:

1.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聘期三年,聘用期满,根据岗位工作需要和个人工作实绩,以及相关规定确定续聘事宜,除不可抗力因素外,聘期内因个人原因离开“两新”组织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岗位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试用期为1个月(发放基本工资2500元),试用期内如发现聘用人员不能胜任工作、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予以解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正式聘用后工资待遇3000元/月(含五险一金个人部分)。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享受工会福利、降温费、烤火费等福利待遇。

4.根据个人年度考核情况,按“优秀”、“称职”分别给予5000元/年和3000元/年的绩效奖励。取得初级以上“两新”组织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专业资格证书的,按资格等级每年发放不少于1500元“红领津贴”。

5.聘用人员开展工作时产生的交通费、食宿费、工作经费等,按相关规定执行。

6.表现突出、发展潜力大的“两新”组织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可优先推荐至村或国有企业任职,在社区工作者招聘中优先录用。

7.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解聘:

(1)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连续2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的;

(2)因个人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聘用合同约定职责的;

(3)在工作中存在重大过失或给单位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经用人单位审核确定的;

(4)聘用合同期期满,未续签的;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退出的情形。

九、疫情防控

在招聘工作全过程中,报考人员需严格遵守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相关规定,如因疫情原因不能本人现场报名审核的,经县委组织部同意,可委托他人报名,县外返彭人员需按要求落实隔离措施,做好核酸检测,符合相关疫情防控要求后方可参与本次考试。

中共彭泽县委组织部

彭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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