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
面向宁夏户籍普通高校毕业生、军队退役士官招聘10名(其中女辅导员3名)。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需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
3.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4.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学位及以上,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2年6月1日以后出生);
5.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甘于奉献,潜心育人,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6.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及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具备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的能力;
7.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仍在惩戒期的;
3.涉嫌违法犯罪或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调查、审理期间的人员;
4.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辅导员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
2022年6月8日(星期三)8点至6月15日(星期三)17点,逾期不再补报。
2.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951-6883017。
3.报名方式
符合招聘条件人员报名时,填写《宁夏警官职业学院招聘辅导员报名表》(附件1),将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士官退役证扫描发送到指定邮箱(nxjyzzb@163.com),文件名称为:报考岗位+考生姓名。
考生必须按要求如实填报本人信息,并在报名表诚信承诺栏中签名,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准确性负责。填报内容如有虚假、隐瞒,引发的各类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4.考生参加体能测试时进行资格审核,请将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士官退役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交审核。
(二)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时间和地点
拟定于2022年6月17日上午9:00-12:00,地点为宁夏警官职业学院(银川市西夏区学院东路350号),考生参加体能测试必须携带正式有效身份证。
2.体能测评的内容和要求。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相关要求执行。共设三项:男子1000米跑和女子800米跑(测评次数均为1次)、10米×4往返跑(测评次数不超过2次)、纵跳摸高(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体能测评的三个项目中有任何一项不合格或违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1)男子组体能测评合格标准
项目 | 标准 |
30岁(含)以下 | |
10米×4往返跑 | ≤13"1 |
1000米跑 | ≤4'25" |
纵跳摸高 | ≥265厘米 |
(2)女子组体能测评合格标准
项目 | 标准 |
30岁(含)以下 | |
10米×4往返跑 | ≤14"1 |
800米跑 | ≤4'20" |
纵跳摸高 | ≥230厘米 |
体能测评的受测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确保本人身体状况良好,因身体健康原因出现意外由本人承担后果。对本人或他人的体能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本测评项目测评情况发生的60分钟内向体能测评组织单位提出申诉或举报,组织实施单位应当场予以受理,逾期不再处理。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体能测评只判定是否合格,不计入总成绩。体能测评合格人员进入笔试环节。
(三)笔试
1.笔试内容
与本岗位相关内容,分值为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拟定于2022年6月18日上午9点进行,地点为宁夏警官职业学院(银川市西夏区学院东路350号)时间,考生参加笔试必须携带正式有效身份证。
笔试结束后,按照招聘岗位人数与笔试人数从高分到低分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达不到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面试。
(四)面试
1.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重点测试应聘者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临场应变、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时间为15分钟,分值为100分。
2.面试时间和地点:具体考试地点和时间另行通知。考生参加面试必须携带正式有效身份证。
体能测试、笔试、面试时间具体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进展及时调整。如有变动,提前通过学院官网发布公告或以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
(五)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1.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2.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1.体检
(1)体检由宁夏警官职业学院组织,须在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实施,具体时间、地点由学院政治部负责通知。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应聘者,应另外承担复检相关费用。。
(3)应聘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应聘者要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5)因体检结果不符合聘用条件产生的空额,从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递补人员将按规定进行体检。
2.考察、政审
对体检合格列入考察对象的人员,由学院政治部全面考察思想政治、道德品行、能力素质、专业精神等情况。考察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同时,考察中还要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四、公示及聘用
(一)根据考生总成绩排名,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无异议的人员办理相关手续。
(二)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学院考核合格的,与学院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通知3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被取消资格产生的空额,从总成绩由高到低按程序补聘。
五、其他事项
(一)考生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个人原因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通知事项的,直接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试成绩只在本次招聘期内有效。
考生参加体能测试、笔试、面试进入校园时,请严格按照《宁夏警官职业学院2022年招聘辅导员考试疫情防控考生须知》内容出示防疫健康码、行程码及核酸检测报告。
宁夏警官职业学院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