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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岗位服务计划人员招录公告

发布时间:2022-06-15 1:39     浏览量:1715

根据《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岗位服务计划实施办法》(沈人社发〔2021〕34号),面向社会公开招录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岗位服务计划人员771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范围和条件

(一)招录对象

1.2019年6月(含)至2022年7月(含)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2.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岗位服务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1987年6月14日以后出生);

3.9月1日服务期满且在岗的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岗位服务计划服务人员(1987年6月14日以后出生)。

(二)招录岗位

详见附件1。

(三)招录条件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招录、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组织招录高校毕业生。具体条件如下: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本招录公告及所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5.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协议期内的服务人员(统计截止公告发布前一日)不可报考。

二、招录程序

(一)发布公告

招录岗位信息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sj.shenyang.gov.cn)、沈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www.syhrsa.org.cn)官方网站统一发布。

(二)考试和体检

1.考试

本次招录考试由各区县人社部门组织实施。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100分。答案涂卡,请自备2B铅笔和橡皮。笔试结束后依据相关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1:2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成绩并列人员同时参加面试),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在区、县(市)政府网站公示。

面试以结构化面试为主,满分100分,面试结束后按权重成绩(权重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权重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体检人员。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在区、县(市)政府网站公示。

2.体检工作由各区县人社部门组织。对不影响履职工作的残疾人,招录机关不能因其残疾而拒绝录用。体检医生与体检考生有应回避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以及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具体考试和体检时间请关注各区、县(市)官方网站(见下方表链接)。

(三)签约上岗

各区、县(市)有关责任部门与公示期满人员签订《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岗位服务计划协议书》(附件2),并于8月1日统一组织培训、上岗。

三、有关说明

(一)本次招录所称的应届毕业生,是指在择业期两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登记时间在2020年6月14日(含)之后。

(二)基层公共岗位服务计划人员服务期限为3年(含过渡期2个月),主要从事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文化科技、医疗卫生等服务工作。考生在报考前可阅读《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岗位服务计划协议书》,了解服务责任和义务。

(三)基层公共岗位服务计划人员在岗期间享受工作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800元(含五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对年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占考核人员总数20%,县域地区为30%),第二年开始工作生活补贴标准上调100元。

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在岗服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包含养老险、医疗险、失业险、工伤险、生育险)和住房公积金。

(四)市本级和各区县有关部门不对服务期满人员进行就业安置,需本人自主择业。其缴纳养老保险的服务期限计算为工作年限。

(五)本次招录对专业的设置参考学信网专业知识库。网址:

大专、本科:https://gaokao.chsi.com.cn/zyk/zybk/。

研究生:https://yz.chsi.com.cn/zyk/。

(六)本次招录考试不设开考比例,未参加笔试的考生无资格进入面试。笔试后,对面试比例未达到1:2的岗位进行保留,报考该岗位的考生可直接进入面试。

(七)面试后体检前,对体检比例未达到1:1的岗位进行调剂,调剂仅限同一区、县(市)的其他岗位。条件为:具有所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报名时同意调剂;入围面试未被确定体检人选。具体调剂办法为:按照权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电话通知报考人员调剂岗位,确定后进行公示。

(八)对于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取消录用和调剂资格。

(九)本次招录考试不指定复习教材,不设考试大纲,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组织辅导班,社会上各类名义举办的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和发行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录无关,请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十)过渡期内,如有服务人员离岗,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调剂原则进行人员调剂,并在区、县(市)网站进行公示。过渡期后不可进行调剂。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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