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四川省2022年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发〔2022〕7号)精神,广安市2022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募一批疫情社区排查防控社工岗人员(以下简称社工岗),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对象
(1)省内普通高校2022届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限专业,社会工作、公共管理、卫生健康等专业优先)。
(2)离校未就业的省内普通高校2021届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省外普通高校2022届大专及以上学历川籍毕业生。
户籍在脱贫地区、民族地区的,或脱贫家庭、低保家庭和零就业家庭的大学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
二、招募数量
全市招募285个社工岗。
三、岗位设置
疫情社区排查防控社工岗分为县级社区排查专班社工岗和乡镇(街道)社工岗。县级社区排查专班社工岗主要承担新冠疫情社区排查防控协调指导、信息收集、数据上报和社会服务等工作。乡镇(街道)社工岗主要负责组织开展或直接承担疫情风险人员社区排查、协助开展核酸检测、加强社区动员、链接社会资源、提供关爱服务、承接民政下沉服务事项等工作。具体岗位由各县(市、区)、园区和用人单位根据需要统筹安排。
四、工作期限
疫情社区排查防控社工岗服务时间为3年。
五、招募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三)自愿从事社工服务相关工作,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甘于奉献,组织纪律观念强。
(四)大学本(专)科学历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2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不超过40周岁(1982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和其他条件。
(六)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七)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条件。
(八)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曾受过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党纪处分的。
2.各类考试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招募到相关岗位的。
六、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2年7月8日-7月14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将填好的《报名登记表》(附件2)和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资料报送至所报考单位(对应的县(市、区)、园区民政部门),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三)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岗位所在县(市、区)、园区民政部门对照考试公告和职位条件,对报考人员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严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募工作全过程,报考者应对提交的材料和信息负责,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招募资格。
七、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总成绩100分,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考试总成绩适时公示。
(一)笔试
1.笔试不指定书籍,不进行任何形式的培训,基本内容为社会工作(社工基础知识)、社区工作综合能力和应知应会的内容、《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等方面知识。笔试由各县(市、区)、园区民政部门统一组织,笔试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地点和其他事项:笔试时间暂定为7月16日,详见准考证。
3.考生于笔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两证不齐者不得参加笔试。
4.成绩公布: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由各县(市、区)、园区民政部门公告。
(二)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与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相同,一并进入)。
2.面试时间及地点: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
3.面试方式:面试由各县(市、区)、园区民政部门统一组织,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4.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由各县(市、区)、园区民政部门公告。
八、体检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一)体检人员确定
各地根据招募名额数量,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体检)。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有关规定,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行业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复检及递补
1.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逾期不再受理。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2.凡未按时参加体检的缺席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不再补检。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可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3.体检具体事项以各县(市、区)、园区发布的体检公告为准。
九、考察
根据招募岗位及招募人数,按照报考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排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名单。各地对进入考察名单的考生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为考生的基本情况、综合素质和现实表现。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募要求的,取消招募资格,对空出的岗位按照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直到取足名额。
十、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招募人员,并在各县(市、区)、园区官方网站上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不予受理。
十一、培训上岗
确定招募的社工岗人员按要求参加岗前培训,提高项目人员岗位适应能力。培训工作结束后,县级专班社工岗可由县级民政部门与招募人员签订志愿服务协议,乡级社工岗可采取县级民政部门、乡镇(街道)、招募人员签订“三方协议”方式,做到乡镇(街道)具体使用、招募人员专岗专职、县级民政部门管理协调。并于2022年9月1日前正式上岗。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十二、组织考核
项目人员考核包括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期满考核后,社工岗项目人员由各县(市、区)、园区民政部门组织考核并出具考核结果证明。
十三、政策保障
(一)服务期间待遇。
1.待遇保障。项目人员服务期间待遇水平参照各地“三支一扶”人员待遇水平确定。
2.工龄计算。项目人员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招募单位报到之日起算。到基层单位的,计入基层服务年限。
3.中途退出。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因个人原因提出终止服务协议申请的,经用人单位同意后可安排退出。
(二)就业支持政策。
1.报考事业单位加分。在乡镇及以下(含社区)服务满2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报考事业单位时,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下同)加4分,服务满3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笔试总成绩加6分;在其他机构服务满2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报考县级及以下事业单位时,笔试总成绩加4分,服务满3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笔试总成绩加6分。按本次招募规定享受服务基层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不再享受本项加分政策。
2.考核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满3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结合岗位空缺情况和岗位聘用条件,符合考核招聘条件的可考核招聘到服务所在县(市、区)的乡镇事业单位工作。
3.聘用为事业单位编外工作人员。服务满3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用人单位可根据需要,在各地统筹指导下,同等条件优先聘用为编外工作人员,依法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
4.报考规范化培训加分。服务满1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医药卫生类专业项目人员,报考我省住院医师、护士、医疗机构药师规范化培训时,向所报考的培训基地提出书面申请,经规范化培训基地核实后,对其招收考核总成绩加5分。
5.职称评定优先。医药卫生类专业人员在乡镇和基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时间,计算为晋升副高级职称前到基层累计服务时间。经过规范化培训的全科医生,可按规定参加中级职称考试。对符合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规定的人员,凭考核合格证明,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协助办理参加考试手续。
6.助学贷款代偿。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7.享受应届毕业生相关政策。参加公卫特别岗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满3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两年内参加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招录(聘)、自主创业、落户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毕业生相关政策。
十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募工作中,对违反考试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严肃相处,确保招募工作公平、公正、透明。
十五、特别提示
(一)招募过程中各个环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措施。
(二)本公告在“广安民政发布”微信公众号、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请报考考生随时关注招募工作安排。因报考考生不主动、不及时、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考察、体检、递补、培训、上岗的,责任自负。
(三)请报考考生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如因无法与报考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考生自行负责。
疫情社区排查防控社工岗咨询电话及报名地点、邮箱:
市民政局0826-2332423
广安区民政局:广安区建华路4号;0826-2226281;2317573168@qq.com。
前锋区民政局:广安市前锋区陡梯子街南段66号;0826-6971779;287160525@qq.com
华蓥市民政局:华蓥市红星三路108号;0826-4833111;122821420@qq.com。
岳池县民政局:岳池县民政局310室(九龙街道民政巷77号);0826-5233289;631266494@qq.com。
武胜县民政局:武胜县沿口镇清平街23号;0826-6229012;250390934@qq.com。
邻水县民政局:邻水县宁安巷100号;0826-3233478,0826-8332653;969642468@qq.com
广安经开区社会事务局:广安经开区管委会403办公室(前锋区青杠街1号);0826-2606932;414623385@qq.com
协兴园区社会事业局:协兴镇清平街124号;0826-2990023;759522562@qq.com。
枣山园区社会保障和事业局:广安区枣山镇站前大道东段163号;0826-2873178;1404606875@qq.com。
疫情社区排查防控社工岗监督电话:0826-2335712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