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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嘉祥县纪委监委竞争性转任工作人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7-04 22:26     浏览量:1194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经嘉祥县纪委监委研究,报经县委批准,决定公开竞争性转任工作人员,成立由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组成的竞争性转任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任人数

计划竞争性转任工作人员5名,转任后根据人员情况和工作需要统筹安排工作岗位。如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转任人数的比例达不到2:1时,则相应核减竞争性转任人数。

二、报名范围和对象

嘉祥县直、镇(街道)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担任一级科员及以下职级的公务员。

三、报名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党性观念强,公道正派、敢于坚持原则,自律意识强、热爱纪检监察工作;

2.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22年7月1日);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年7月1日后出生);

5.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6.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我县干部调配的其他相关要求。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竞争性转任: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与嘉祥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与在嘉祥县工作属市委、县委管理干部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的不得报考。有夫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同时报名。

四、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工作采取个人自愿并经组织审核同意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2年7月11日8:30至7月14日18:00

报名步骤如下:

1.报考人员登录嘉祥县人民政府网站、嘉祥县纪委监委网站(http://www.jiaxiang.gov.cn/、http://jxxjw.gov.cn/),下载并填写《2022年嘉祥县纪委监委竞争性转任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和《2022年嘉祥县纪委监委竞争性转任工作人员报考诚信承诺书》(以下简称《报考诚信承诺书》)。

2.按填表说明认真填写《报名表》,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报考人员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报名表》《报考诚信承诺书》原件、与《报名表》同底板一寸彩色照片2张等有关材料,到县纪委监委竞争性转任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大楼333房间)进行现场审核。

3.县纪委监委竞争性转任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后通知报考人员按规定时间领取《面试通知书》。

资格审查贯穿转任工作全过程,发现弄虚作假及报考信息不真实者,随时取消转任资格。

五、面试

1.面试内容。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举止仪表、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能力素质,满分为100分。

2.面试形式。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由县纪委监委竞争性转任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

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六、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

根据竞争性转任岗位人数和面试成绩,按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确定后,由县纪委监委竞争性转任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进行考察,全面、客观、公正地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作风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写出考察材料,客观反映报名人员的实际情况。

考察发现干部档案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和身份(简称“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基本信息涂改、重要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视情节暂缓考察或取消考察对象资格。

(二)体检

根据报考人员成绩和考察情况,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出现考生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的情况,从考察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依次确定递补人选。体检在具有公务员录用体检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承担。

七、公示、试用和办理调动手续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拟转任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转任的,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不转移人事工资关系。试用期满后,经县纪委监委竞争性转任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合格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八、其他

对违反竞争性转任纪律的报考人员,记入公务员诚信档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转任资格、向工作单位通报、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出具虚假证明的,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本公告由县纪委监委竞争性转任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7-6625533

县纪委监委竞争性转任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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