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邓州市委办公室 邓州市人员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邓州市深化乡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邓办〔2022〕24号)有关精神,结合乡镇工作实际需要,经市深化乡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决定为乡镇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246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标准,严格选聘程序,严肃工作纪律,确保选聘工作顺利进行。
二、选聘计划
本次共选聘工作人员246名,其中:穰东镇、构林镇、赵集镇各12名,裴营乡、夏集镇、张村镇、刘集镇、汲滩镇、高集镇、十林镇、文渠镇、桑庄镇、龙堰乡、彭桥镇、腰店镇、罗庄镇、陶营镇、林扒镇、九龙镇、白牛镇、都司镇、张楼乡、小杨营镇、孟楼镇各10名。
三、选聘范围和条件
(一)选聘范围
邓州市差供、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编或在册(有正式进入事业单位人事手续)人员。教育、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除外。
(二)选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男性50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身份证与人事档案记载不符的,年龄认定以人事档案记载为准;
4、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可放宽至高中学历;
5、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6、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
7、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5年内不得参加本省内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
4、尚在试用期的人员及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参加选聘的其他情形。
四、选聘程序
本次选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考察、选岗、公示与选聘等步骤实施,工作有关信息通过邓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发布。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单位统一组织方式进行,凡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报名时不选报具体岗位。
1、报名时间:2022年8月8日—2022年8月10日
2、报名地点:各主管单位人事科
3、初审时间:2022年8月11日—2022年8月12日
4、初审地点:市人社局
由主管单位人事科将报名材料汇总后到市人社局人事考试中心进行集中初审和信息采集。
初审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邓州市乡镇事业单位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汇总表(下载附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蓝底);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编制册复印件;
(4)由主管部门党组织提交组织、人社、退伍安置部门分配至邓州市事业单位的分配介绍信和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报告。
5、领取准考证。准考证由主管部门统一领取,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准时参加考试。
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相关人事手续由组织、编制、人社、退伍安置等部门审核认定。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完整准确、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经发现,取消其选聘资格。
(二)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的方式进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笔试委托第三方考试机构实施,异地命题,异地阅卷。
笔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公共基础知识》、邓州市情等相关知识。
加分政策:2015年以来,任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队长、驻村工作队员的每满一年成绩加1分;脱贫攻坚工作受到邓州市级表彰的加1分、南阳市级表彰的加2分、省级表彰的加3分,受多级表彰的不重复加分,按最高分值加分;各项加分累计最多加3分;加分由市选派办认定(“驻村”指实行“五天四夜”工作制的扶贫工作人员)。
(三)考察
考察工作由现工作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员(若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的,依次按笔试成绩、学历高低、参加工作年限就高进入考察程序),凡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作为考察对象。在对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的基础上,重点结合乡镇工作需要,考察实际工作能力。考察时查阅本人档案及有关资料,进一步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确认报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因自愿放弃考察出现选聘人数缺额的按照考试成绩等额递补。
(四)选岗
按照考试、考察结果,确定拟选聘人员。拟选聘人员按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总成绩并列的,依次按笔试成绩、学历高低、参加工作年限就高优先选择)依次选择乡镇,由乡镇党委安排到具体工作岗位。
被选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自愿放弃的,取消选聘资格,5年内不得调整工作岗位、不得提拔使用。
(五)公示与选聘
拟选聘人员在邓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人事编制手续,使用所在乡镇全供事业编制。
本次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到乡镇最低工作年限为3年,且3年内不得调动。
五、组织领导
选聘工作在市深化乡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财政局承担。
六、纪律监督
(一)实行回避制度。凡参与本次公开选聘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一律实行回避制度。
(二)严格纪律。在本次选聘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有关纪律要求,如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市纪委监委等有关部门的监督。
本公告由市乡镇事业单位选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市乡镇事业单位选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377-62287819 0377-62287566
监督电话:0377-62124239
邓州市乡镇事业单位选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二0二二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