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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市2022年城区中小学及幼儿园公开选调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22-08-16 14:15     浏览量:758

结合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面向全市农村学校公开选调220名教师到城区缺编中小学工作,面向乡镇(街道)选调40名在编幼儿教师到城区七所市直幼儿园工作。

一、选调对象

1、全市农村学校在编在职中小学教师;

2、各乡镇(街道)在编在职幼儿教师。

二、选调计划及岗位

计划公开选调中小学教师220名,幼儿教师40名,具体选调岗位和资格条件见《禹州市2022年城区中小学及幼儿园公开选调教师计划》(附件1)。

三、选调条件

1、爱岗敬业,师德高尚,身体健康;

2、要求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即1977年1月1日后出生);

3、中小学教师须为农村学校工作5年及以上在编在职教师(含2017年招聘教师及特岗教师);

4、须具有国家承认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须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

四、选调程序

选调的具体程序为:信息发布、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考核、公示、确定拟聘用人员、办理调动手续等环节。

(一)信息发布

公开选调相关信息于2022年8月15日通过禹州市人民政府网、禹州人社微信平台、禹州教育微信平台等形式进行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2年8月17日—2022年8月19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5:30)。

2、报名地点:市教体局招生考试服务大厅(禹州市禹王大道111号市教体局院内后楼四楼东)。

3、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办法,按照高招报名程序,现场进行信息采集。凡报考教师,须本人持单位同意报考及教龄证明【学校及乡镇(街道)教育党总支加盖公章】、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登录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和《禹州市2022年城区中小学及幼儿园公开选调教师报名表》一式2份。本次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选调工作的全过程。参加公开选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在选调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凡出现违纪行为者,将追究其责任,给予严肃处理。

资格审查合格者,请本人于2022年8月21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5:30)持身份证到市教体局招生考试服务大厅(禹州市禹王大道111号市教体局院内后楼四楼东)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形式,按照高招考试有关程序进行,考试过程实行全程录像。

笔试内容为教育理论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教育理论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材教法、新课程理念、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及时事政治等。

考试时间:2022年8月22日上午9:00—11:00。考试地点以发放的准考证为准。

根据选调岗位和笔试成绩,报考同一个岗位的人员,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考试过程中缺考、违纪的,或者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个环节。

(四)加分政策

在农村工作须满5年及以上,超过5年的,工作年限每增加一年笔试成绩加0.2分。

(五)考核

根据选调岗位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核对象。考核过程中因自愿放弃或出现不合格的,按照选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核内容主要是所报专业知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师德师风等情况,并对考核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六)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选调人员,并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根据个人报考岗位分配到学校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凡聘用人员,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到用人学校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编制、工资等人事手续,由市教体局报请市政府同意后,统一进行办理。编制、工资等人事手续办理后,职称评聘和岗位聘用按事业单位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处理(参加职称评聘须以城市学校标准重新转评后方可聘任和晋升高一级职称;调入单位如果无空岗或者超岗,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理)。

五、疫情防控

(一)报考人员的健康及相关要求

1.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无异常的报考人员须提供开考时间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且现场体温测量正常(<37.3℃)、无新冠肺炎相关症状;

2.报考人员进入考点、考场时须带齐准考证、有效期内身份证。

3.报名、考试全程应当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

4.报考人员进出报名现场、考点、考场时,应保持1米以上间距,有序行进,避免人员聚集。

(二)温馨提示

1.请报考人员提前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支付宝小程序“豫事办”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持续关注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

2.报考人员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社交距离。

3.考试前,报考人员应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现场、考点前,应当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

4.请报考人员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出报名现场、考点、考场,参加考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5.考试期间,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等症状的报考人员,经现场医务人员研判,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所耽误的时间,不再予以追加。

6.考试期间,报考人员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报考人员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

7.报考人员应在无禁忌的情况下按“应接尽接”原则,提前完成新冠肺炎疫苗接种。

8.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9.在选调工作组织实施过程中,本须知中未提及的有关疫情防控的其他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将根据疫情形势适时调整,请报考人员严格按照防疫要求,提前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由禹州市纪委监察委派驻第十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咨询电话:0374-8880097 8880087

监督、举报电话:0374-8880098

中共禹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禹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禹州市教育体育局

2022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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