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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2-08-22 23:54     浏览量:632

为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业化水平,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威海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经济发展局(应急管理局)副局长1名

二、资格条件

除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标准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71年8月22日以后出生);

3.熟悉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业务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具有10年以上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相关工作经历;

4.具有大学以上文化程度,任乡科级正职及相当层次以上职级满3年人员;

5.符合干部任职回避有关规定;

6.其他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执纪执法部门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6.未经现工作单位及具有用人管理权限单位审核同意的。

7.有其他不适宜聘用情形的。

以上年限计算截至时间为2022年8月22日。

三、方法程序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资格审查、履历业绩评价、专业能力测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方式进行。

(一)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

报名时间:2022年8月22日至8月28日。

符合条件人员填写《报名推荐表》和《个人业绩信息采集表》。所在部门单位党委(党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研究提出推荐意见,形成推荐报告(正式文件,内容包括:人选基本情况、主要特点和业绩等表现情况,一式2份),连同《报名推荐表》(一式2份,加盖党组织印章)、《个人业绩信息采集表》、政治素质和廉洁自律情况结论性评价意见(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负责人“双签字”)、干部任免审批表、任现职和现职级文件复印件及干部档案基本信息审核确认表,在规定时限内报送经开区工委党群工作部干部科(威海市青岛中路106号世纪大厦22楼2210房间)。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聘工作全过程。

指定专人在报名期间负责资格审查工作,并反馈审查结果。未通过审查的,及时告知理由,退回补充。凡信息不实或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的以及审查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经研究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

(三)履历业绩评价。根据任职经历、履职业绩、能力素质、实践经验等情况量化赋分,满分为100分。

(四)专业能力测试。主要测试选聘人员的专业知识、能力素质以及岗位匹配度等,满分为100分。专业能力测试设最低分数线,低于60分不予聘用。

履历业绩评价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分别按照30%、70%加权计算最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试综合成绩。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根据最终成绩得分,按选聘岗位人数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与体检。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合格后统一组织查体。

(六)公示聘用。经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且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其他

1.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在选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相关信息将及时公告,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本公告解释权归中共威海市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党群工作部。

政策咨询电话:0631-5980037/0631-5961797

中共威海市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党群工作部

2022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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