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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蓝田街道办事处关于招聘城市社区专职网格员、社戒社康专职社工、司法协理员、人民调解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22 1:14     浏览量:1030

为适应城市建设、管理、发展的需要,为群众提供高效、优质、全面的服务,经蓝田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招聘城市社区专职网格员、社戒社康专职社工、司法协理员、人民调解员,现将具体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责任心强,服从管理,听从安排;

2.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岗位所需职责;

3.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能操作电脑办公软件、智能手机,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沟通表达能力;

4.年龄在20-35周岁(1987年9月20日-2002年9月20日期间出生)。获得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中共党员、退役军人、优秀返乡农民工、获得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人员、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和党建、政法、城管、市场监管等领域从业人员。

(三)有以下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被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现役军人;

6.在校学生;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的;

8.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公信的。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城市社区专职网格员5名、社戒社康专职社工1名、司法协理员1名、人民调解员1名。

三、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2022年9月21日—9月26日(工作日9:00-12:00、14:30-17:30)。

(二)报名地点:

江阳区蓝田街道办事处社会治理办公室(蓝田街道办事处二楼212办公室)

联系人:王仕先 咨询电话:0830-8589927

(三)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四)报名要求:报名人员需按照本公告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件、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4张和《考试报名表》1份。

(五)资格审查:根据报名者提供的材料,由蓝田街道办事处统一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资格审查合格者,确定为考试对象。

四、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为1:3,卷面满分100分,考试范围:法律基础、公文写作、时事政治及从事基层工作应具备的基本知识等。

2.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考试时,考生须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无效)、准考证参加考试。

3.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按规定进行公布。

(二)面试

按照招聘职位招聘名额1:2的比例,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拟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三)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面试后按规定公布考试总成绩。

(四)体检

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符合优先条件的,优先进入体检程序;若均不具备优先进入体检程序,则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若所有成绩均完全相同,无法等额确定体检人员时,则采取加试面试的方式确定拟进入体检的最后并列成绩人员名次。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人民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考生未按通知要求到达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对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缺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地点、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五)政审

蓝田街道办事处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政审。

(六)公示

确定拟聘用人员后,按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期限为3个工作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五、工资待遇

拟聘用城市社区专职网格员、社戒社康专职社工、司法协理员、人民调解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1个月。待遇参照现有街道同类人员的待遇标准执行。

六、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为适应近期我市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形势,确保我街城市社区专职网格员、社戒社康专职社工、司法协理员、人民调解员考试安全平稳实施,请各位考生遵照本公告要求执行疫情防控措施。

(一)每场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并自行做好防护工作,全程规范佩带无呼吸阀的防护口罩。在考点入场检测处,请考生提前准备好当天本人防疫健康码(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纸质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以及首场考试前48小时内川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纸质或电子版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以采样时间为准),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异常症状。经查验健康码、通信行程卡、核酸检测结果、体温等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不得入场参考。

(二)为避免影响考试,考生在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落实考点属地相应隔离医学观察、健康监测等相关防疫政策后,须再完成与考试相关的疫情防控要求。其次,考生不得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压制症状、瞒报健康情况,若故意隐瞒以上情况并且参加考试,造成疫情传播者,应当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三)考生须服从考点现场防疫检测和管理。在入场检查中有体温异常、呼吸道等异常症状者,应接受现场工作人员指挥,立即退出检测区,按防疫相关程序处置;在考试过程中,如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呼吸困难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的,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按防疫相关程序处置。

(四)符合参加我街城市社区专职网格员、社戒社康专职社工、司法协理员、人民调解员考试全部条件的考生应当双面打印《泸州市江阳区蓝田街道2022年城市社区专职网格员、社戒社康专职社工、司法协理员、人民调解员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见附件2),由本人正楷签字,在进入考室时上交1份给监考人员。

(五)考点不备车位,送考、陪考人员不得进入考点或在考点附近聚集。

(六)其他未尽事宜,依照属地化管理原则,按考点所在地卫生健康部门最新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七)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1、考前10天内有港台地区或国外旅居史;

2、考前7天内有国内高、中、低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且未完成相关防控措施的人员;

3、无疫情发生县(市、区、旗)来(返)川人员未落实“入川即检”相关措施或未按照疫情防控提醒短信落实相关管理措施的;

4、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医学观察期内的;

5、考前7天内接到有关部门关于疫情防控风险提示要求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健康监测,且未完成相关防控措施的;

6、被判定为新冠肺炎病毒感染者(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

7、考前有不适症状或有健康状况异常的人员(包括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且未排除新冠感染者的。

8、未按照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

七、其他事项

(一)考生在报名时留下有效的联系电话,在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等阶段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二)此次招聘不收取考试费用。

(三)聘用人员经聘用后不服从安排、不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或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认为不能胜任工作任务的,予以解聘。

(四)聘用人员考核后转正,统一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五)本公告由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蓝田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招聘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附件: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蓝田街道办事处

2022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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