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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子津街道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1-09-30 17:26     浏览量:970

根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子津街道干部队伍建设需要,参照国家和省、市、区有关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规定,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子津街道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4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基层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符合《2021年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子津街道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附件1)中各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10月8日至2003年10月12日期间出生,其他限定的年龄计算参照此方法进行);

(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02岗为大专及以上学历);

(六)符合招聘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生、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具有本公告有关“考察”参照标准所列不合格情形之一的人员以及按照有关规定不得应聘到相关岗位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一律参照执行《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中组发〔2011〕31号)中的回避制度。应聘人员与应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与该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工作岗位。

二、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和适岗能力评价、综合测试、体检、政审和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招聘过程中将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应聘人员须认真落实防疫要求。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10月8日9:00至10月12日17:00

报名方式:

1、报考人员在附件中下载《2021年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子津街道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按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报名信息,并在报名表中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

2、报考人员身份佐证材料(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非扬州籍)、结婚证(非扬州籍)、最终学历证书、“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学历信息的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3、其他量化考核材料(若无可不提供):党员证或组织关系所在地党组织出具的证明(01岗必须提供)、退役证(02岗必须提供)、社工师证、会计证、统计证、村(社区)工作2年以上的要出具所在村(社区)证明及对应社保缴费记录的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4.将上述材料以“职位代码+姓名”命名的压缩文件形式发送至邮箱(673576558@qq.com、1553883983@qq.com)进行报名。

(二)资格初审和适岗能力评价

根据报名条件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招聘名额的比例超过5∶1的,根据提供的报名信息对报名人选进行适岗能力评价,按5∶1的比例进入综合测试。

报名结束后,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小于综合测试比例的职位,按规定的程序办法,降低测试比例(最低降至2︰1);此后仍无法开考的,核减该职位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

(三)综合测试

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综合测试,测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结束后,按其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分数,即综合测试成绩=笔试分×30%+面试分×7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综合测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总分的60%。综合测试不指定复习教材(辅导用书),不组织、也不指定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

(四)体检

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对应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另行加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工作由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子津街道办事处参照公务员体检有关规定组织。

(五)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由扬子津街道办事处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政审规定组织实施。

(六)公示聘用

政审合格者,由扬子津街道办事处通过以下渠道进行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监督。

1、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kfq.yangzhou.gov.cn/);

2、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子津街道办事处公示栏。

因放弃、体检不合格、公示有反映影响聘用等情况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聘后管理及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3个月试聘期,试聘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或违反试用期管理相关规定的,取消聘用,个人自主择业。聘用分配服从街道安排,对不服从分配的人员将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按《劳动法》规定缴纳五险一金。聘用人员按照扬子津街道一般工作人员工资报酬待遇标准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0514—82388817;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子津街道纪工委:0514—87151911。

六、本公告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括本项,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本公告由扬子津街道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4-87156811

附件1:20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子津街道办事处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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