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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川县关于招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村级协管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10-28 15:40     浏览量:579

按照《中共北川羌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川羌族自治县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相关要求,以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水平为目标,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以确保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做好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特招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村级协管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人数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村级协管员1名。

二、招募条件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村级协管员招募对象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

2.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有较高的技术专长和科技素质。

(二)岗位条件

1.了解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熟悉本区域内的村情民意及基本情况;

2.熟悉农业农村工作,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3.乐于助人,责任心、服务意识和协调能力较强,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三)其他

获评县级人民政府表彰的择优录取,农业系统体制内人员不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村级协管员招募范围。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者,不予申报。

三、工作任务

(一)宣传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

(二)宣传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对农业生产者进行优质安全农产品生产技术培训,组织农业生产者开展标准化生产。

(三)监督农业生产者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指导农业生产者合理安全使用农(兽)药、化肥、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积极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业投入品。

(四)对县域内农产品产地环境进行监督,发现污染源和环境污染事故,及时上报。

(五)依法对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六)对生产基地即将上市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检测,引导农民将上市农产品主动送检。

(七)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生产单位开展日常监督管理,检查指导企业完善产品包装、规范使用“三品”标识。

(八)向上级管理部门反馈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态,协助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协助做好乡镇内所有生产经营主体入驻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指导生产经营主体根据自检证明和生产记录手册,录入生产信息、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等相关工作。

(九)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十)农业安全与品牌培育股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招募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由县农业农村局对应聘人员提交的相关信息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参加考核。

1.报名时间及地址

时间:2022年10月28日至11月4日。

地址:北川羌族自治县云盘中路53号县农业农村局农业安全与品牌培育股305室。

2.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有关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最高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报名表2份。

(二)专家评选。2022年11月16日,抽调县农业农村局相关专业人员组成评审小组,进行公开评选,基本程序为:1.个人陈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相关工作经历;2.展示过去工作成果或业绩;3.专家提问。

(三)审定公示。经专家公开评选确定初步人选后,报请局党组审定,并对拟聘人员公示,公示期5天。

(四)确定人选。公示期满后,确定最终人选,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对拟聘人员进行考察。

(五)签订协议。考察合格者,与县农业农村局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村级协管员协议。

五、服务时间

特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村级协管员服务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

六、服务管理

县农业农村局制定《特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村级协管员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规范服务管理。特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村级协管员服务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服务期间,以服务对象的满意度、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际问题为主要考核指标,定期对特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村级协管员工作效果进行绩效考核。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考核不合格的及时解除协议,并扣除相应的服务补助费用;对考核优秀的,服务期满后可优先续聘。明确特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村级协管员服务待遇,经费从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经费项目中支出。每人每年补助(服务期1年)5万元,其中年基本工资3.6万元,3000元/月,依据绩效完成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差旅及绩效共1.4万)。

联系人:周雷

联系及监督电话:0816-3536027、18728376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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