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发社区干部干事创业热情,激励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一线人员,根据《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畅通优秀城市社区工作者晋升通道的意见>的通知》(吉组通字〔2021〕53号)、《关于印发<吉林省人社领域全力支持抗击新冠疫情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吉人社发〔2022〕9号)等文件精神,经铁东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拟面向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的社区工作者专项招聘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第二批)。现将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
拟从铁东区所辖城市优秀社区工作者中专项招聘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人,编制落在所在街道综合服务中心社区服务岗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德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50周岁以下(1972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二)岗位条件
1.招聘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轮疫情防控一线连续工作一个月以上,发挥组织领导作用,在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等类人员的隔离转运、环境消杀、物质保供等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在所辖社区管控、封控期间接受组织安排不讲价钱,面对急难险重不怕风险,服务群众不辞辛苦,防疫成果显著、群众公认的;
(2)现在四平市铁东区社区工作者岗位,且任职至少满一年,一贯表现优异,组织认可,群众公认,对其他社区工作人员具有示范作用和榜样力量,受到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和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优先考虑;
(3)具有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考核方式
此次专项招聘采取个人报名、资格审查、街道党工委推荐和组织考察的方式进行。
四、个人报名
符合招聘条件的社区工作者向所在街道报名,报名时间从公告发布时起,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4日下午4时。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附件(一式二份,纸质版电子版)。
2.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和荣誉证书复印件(一式二份)。
3.个人主要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一式二份,纸质版及电子版)。
五、资格初审及街道推荐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的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或者弄虚作假骗取招聘资格的,均取消招聘资格,问题严重的予以追究相关责任。报名人的资格初审由街道党工委负责。
各街道党工委结合日常工作表现和本次疫情防控工作任务落实情况,从符合资格条件的所辖社区工作者中择优最多推荐初步人选1人,优秀社区书记优先推荐。推荐人选需经街道党工委会议研究后以决议的方式报区委组织部,上报截至时间为2022年11月7日下午4时。
六、资格复审
由区专项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街道推荐初步人选由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和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抽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七、组织考察
专项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派出考察组对通过资格复审的初步人选进行考察。考察组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和区民政局等相关部门组成,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分析研判、征求意见等方式进行。
八、拟聘用人选的确定
拟聘用人选由专项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组织考察情况进行综合研判后,经区委常委会研究确定。
九、体检
由区人社局统一组织拟聘用人选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结合用人单位实际情况,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十、公示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在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一、聘用
符合聘用条件人员由区委编办、区人社局按照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并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专项招聘人员编制落在所在街道综合服务中心社区服务岗位,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且应至少继续在社区工作3年以上,并在聘用合同中进行明确。服务期内不允许报考其他事业单位或交流调动。
十二、政策咨询
此次招聘有关政策由铁东区委组织部、铁东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35100203679488
中共四平市铁东区委组织部
四平市铁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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