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文件精神,根据学校实际工作发展需要,现面向校内教职工公开选调专职辅导员,公告如下:
一、岗位性质
专职辅导员承担我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等工作,为专业技术岗位。
二、选调对象和选调人数
1.选调对象: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事业编制及校聘人员)。
2.选调人数:6人。
三、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纪违法记录;
3.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4.中国共产党党员(预备党员);
5.所学专业不限;
6.入职满一年且年度考核等次为合格及以上;
7.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岗位条件
1.热爱学生工作,善于与学生沟通,有学生工作经历者优先;
2.有较强的责任心,有较好的表达能力、执行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3.具有讲授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相关课程或心理健康、就业指导等课程的能力。
三、选调方式
本次校内选调专职辅导员采取考核方式。
四、选调工作的组织与程序
(一)选调工作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本次校内选调专职辅导员考核组,考核组组长由校领导担任,成员由人事处、学生处等相关部门组成。考核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二)选调工作程序
1.公布信息
由人事处在人事处官网发布选调信息。
2.报名
有意愿参加选调的教职工在征求本单位同意后自愿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请应聘者持报名表及相关材料到我校人事处人事科报名(地点:东北财经大学梓楠楼312室,联系电话:0411-84710271)。
3.考核
根据选调工作安排,考核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4.公示与转岗
(1)公示
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转岗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日。
(2)转岗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人事处报学校校长办公会最终核定。核定无异议由人事处办理转岗手续,按专职辅导员岗位进行管理。对公示有异议的人员,需书面实名提出异议,考核组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五、纪律与监督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六、其他
(一)在校内选调工作进行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考核程序及办理相关手续等,视为自动放弃。
(二)因自愿放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选调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可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仅一次。
(三)选调成为专职辅导员的教职工由学校统一分配部门,由此产生空岗暂不补充人员,由各部门自行协调。
人事处
2022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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