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充实社区工作者力量,根据《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社区工作需要,现将城市社区工作者招考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本次招考人数共144人,分为两类情况:A类面向社会招考72人,B类面向本年度应届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招考72人。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二、报名条件
(一)A类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纪律要求,吃苦耐劳,具有开拓进取和奉献精神;
2.志愿从事社区工作,有较强的群众观念和奉献精神,热爱社区公益事业,热心为居民群众服务;
3.具有长清区常住户口,以户口簿为准。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夏季衣物无遮盖处无纹身(包括但不限于面部、脖颈、双肘及双膝以下部位);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1年11月至2004年11月期间出生);
6.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7.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
(二)B类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纪律要求,吃苦耐劳,具有开拓进取和奉献精神;
2.志愿从事社区工作,有较强的群众观念和奉献精神,热爱社区公益事业,热心为居民群众服务;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夏季衣物无遮盖处无纹身(包括但不限于面部、脖颈、双肘及双膝以下部位);
4.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不得报考情形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执行人”的,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等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报考条件报考。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和资格初审均在网上进行。通过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公告。
(一)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2年11月30日9:00——12月4日16:00
查询时间:2022年11月30日9:00——12月5日16:00
缴费时间:2022年11月30日9:00——12月5日16:00
报名缴费网址:http://bm.cptae.com/tip/stdlogin.do?method=fwdLoginPage
(三)报名所需资料
报名持相关资料登录指定网站,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照片,主要包括:
1.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和户口簿;
2.一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背景颜色为白色);
3.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
4.有效期内的学信网学历查询证明(带有验证二维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表》);
5.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留学服务中心认定的同等学历、学位证明;
6.社会工作师或高级社会工作师证书;
7.在职人员报考的,提交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1);
8.岗位要求需上传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必须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所持身份证必须与报名一致。
2.报名须在网站仔细阅读并同意《诚信承诺书》(附件2),并按要求填写信息、提交材料。为避免网络拥堵,请报考人员尽可能提早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3.要认真填写个人简历,完整填写本人学习工作经历(从高中填起,包括起止年月、院校、专业等),按足年足月累计,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的,审核不予通过。按照要求出具单位证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等,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
4.要准确核对填报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一经审核通过,不得更改。
5.报考人员对网上所填报信息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要认真负责,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提供虚假报名材料,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考试资格。一经录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资格初审
报名期间,由专人负责网上资格初审工作,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个人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应及时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报名资格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人员,可以修改报名信息。
(六)网上缴费
资格初审通过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笔试考务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缴费标准40元/人。因个人原因放弃考试的,缴费后不予退费。
(七)打印准考证
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打印准考证的具体时间,请关注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网站通知。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1.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2.笔试时间、地点和其他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
3.报考人员持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考场参加考试。
4.加分条件。对持有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的,笔试成绩加1分;持有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的,笔试成绩加2分。不重复加分,以最高加分为准。符合加分条件的需要准备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具体审核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逾期未通过审核的不予采信。
5.因新冠肺炎疫情或其他客观因素影响导致笔试时间、地点等调整的,将及时向社会发布公告,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
(二)面试
1.确定面试人员。根据两类考试人员笔试成绩,分别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名。按两类招考计划与考试人数1:2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如某一类存在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情况,则相应核减该类岗位招考计划。进入面试人员,在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布。
2.面试资格审查。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要在规定时间,按照要求,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逾期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领取《面试通知书》。资格审查通过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并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不按时领取面试通知书造成空缺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评报考人员在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应急应变、沟通表达等方面的素质能力。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考生的面试成绩。为最大程度实现公平竞争,采用“修正系数”办法,计算考生的面试成绩。
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见面试通知书。
5.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根据招考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分别确定拟录用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用,若出现面试成绩也并列的,则对成绩相同者重新组织面试,最后面试的成绩为考生的最终成绩,分数高的录用。
五、体检和联审
(一)体检
1、体检在区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拟录用人员承担。
2、拟录用人员在体检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经查实后给予不予录用的处理;拟录用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其他作弊行为的,取消报考资格。拟录用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弃权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造成的人员空缺,依次递补。
(二)考察
按照招考简章要求和济南市城市社区工作者任职条件开展考察工作和多部门联审,重点考察拟录用人选有无违法、违纪、失信等情况,以及是否存在不得或不宜担任城市社区工作者的情形。
六、管理和待遇
(一)录用。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确定为社区工作者的拟录用人员,公示3个工作日。在职人员被录用的,入职前,与原单位办结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逾期取消录用资格。
录用的社区工作者不纳入机构编制管理,不具有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身份。
(二)人员递补。因录用人员主动弃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及报考信息不真实造成的空缺,从相应类别招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三)选街道。拟录用人员先签订岗位承诺书,再按各自报考类别,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街道。规定时间内未参加选岗的视为自愿放弃。选岗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另行公布。
(四)人员待遇。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本次新招录人员享受社区工作者相关岗位薪酬标准,并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五)使用管理。本次新招录社区工作者主要从事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从新招录人员中选配65人在疫情防控期间作为流行病学调查和实验室检测辅助人员,充实疫情防控力量。
(六)成绩时效。本次招考考试成绩有效期为一年,在集中招考后一年内部分岗位出现用人需求的,从相应类别招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位递补相应岗位。
七、疫情防控
请认真阅读《2022年度社区工作者考试疫情防控告知书》(附件3),按照有关要求认真落实各项防疫措施。现场资格审查、考试和体检时须主动出示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卡、核酸检测证明,接受体温测量,提交《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4),查验合格后方可进入。视疫情防控形势,必要时对有关疫情防控标准要求及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八、其他
(一)本次公开招考城市社区工作者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考务咨询电话:87224030,监督电话:87229509(工作日9:00-11:30,13:30-17:00)
(二)本次招考流程可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进行调整。
(三)长清区委组织部、长清区民政局有权根据岗位需求、上级政策变化及报名等情况调整岗位的招聘计划,并对招聘享有最终解释。
(四)资格审查贯穿从报名到录用后6个月全过程,不合格的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五)参加招考人员应保持报名时填报联系方式的通畅,因参加招考人员个人原因延误的,参加招考人员自主承担相应责任。
(六)本次招考重要通知公告,请关注长清区人民政府网站。
本简章由长清区委组织部、长清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长清区委组织部
长清区民政局
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