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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滕州市公开招录社区工作者简章

发布时间:2023-04-04 18:20     浏览量:1104

为加强新时代城乡基层党建,完善基层治理工作,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社区工作者队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关于印发<山东省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民〔2018〕108号)、《关于印发<枣庄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枣民字〔2019〕15号)、《关于印发〈滕州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滕民发〔2020〕31号)精神,现将2023年滕州市公开招录社区工作者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岗位及人数

滕州市2023年招录社区工作者300人,安排到21个镇(街道),其中市社区服务中心岗位派驻到16个镇民政工作岗。具体招录岗位及岗位要求详见《2023年滕州市公开招录社区工作者岗位汇总表》(附件)。

二、招录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态度坚决,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事业心责任感强;

2、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从事社会工作、社区建设、基层治理的相关专业知识,善于开展群众工作;

3、品行端正,处事公道,服务意识强,身体健康;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4月11日以后出生);

5、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招录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均须于2023年4月11日前取得;2023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及与国(境)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含技师)职业资格的,可分别按照大专、本科学历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

6、具有滕州市户籍(2023年4月11日(含)前取得);

7、具备社会工作者资格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8、具备招录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9、不能应聘的情形:(1)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2)现役军人;(3)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人员;(4)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5)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录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7)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且在影响期内的人员;(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招录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4月11日9:00—4月14日16:00

查询时间:2023年4月11日11:00—4月15日16:00

计算机端:登录www.tengzhou.gov.cn/zzq/zfbm/rsj/(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报名;手机端:应用“旗帜云考试”微信小程序报名(选择“2023年滕州市公开招录社区工作者”)。

报名人员登录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旗帜云考试”微信小程序,根据提示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2023年4月14日16:00后,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招录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录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23年4月11日11:00—4月15日16:00

滕州市社区工作者公开招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录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对未通过初审的,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少的内容,退回报名人员,再行补充。未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可在2023年4月14日16:00前改报其他岗位。网上报名期间,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3年4月11日11:00—4月16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成功后,不再退费。

报考人员应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不实行网上缴费,在初审通过后,于2023年4月14日(9:00-11:30;14:00-17:00)将身份证和减免材料的电子版(拍照或扫描)发送至邮箱tzmzzq@163.com,并拨打电话0632-5512912进行确认。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

报名结束后,招录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相应比例核减招录人数。核减和取消招录计划的情况,在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布。

取消招录岗位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按规定改报附件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请报考人员缴费成功后,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保持通讯畅通。

(四)资格审查

对招录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录工作的全过程。对出现不符合招录资格条件或影响招录情形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招录资格。招录人员报名及笔试前的资格审查,由市招录办公室在网上进行;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的资格审查,由市招录办公室现场进行。

进入面试的招录人员,需按招录岗位要求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由市招录办公室留存)。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报名表》《诚信承诺书》、近期1寸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户口簿(户主页、索引页、本人页);

2.其他人员需提供:《报名表》《诚信承诺书》、近期1寸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打印的学历、学位证明(学历证明必须是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明必须是《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户口簿(户主页、索引页、本人页);

3.高级技工学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需提供:《报名表》《诚信承诺书》、近期1寸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身份证、毕业证、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预备技师证书(含技师)、户口簿(户主页、索引页、本人页);

4.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报名表》《诚信承诺书》、近期1寸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户口簿(户主页、索引页、本人页)。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还需提供规定时间内可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和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书;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未获得教育部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还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并作出规定时间内可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

5.在职人员报考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

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或者未在规定时间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面试人员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考一科,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社区工作专业知识及应用,主要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社会常识、社区建设政策、社会工作理论等基础性知识。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招录办公室根据岗位招录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及下载打印《准考证》《报名表》和《诚信承诺书》(参加资格审查时使用)的时间另行通知,请报名人员实时关注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的补充公告。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招录人员中,根据招录岗位和招录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录;达不到招录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因放弃或取消面试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招录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并面向社会公布。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招录人员宣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岗位招录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笔试成绩也并列的,按照具有高级、中级、初级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顺序确定人选。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可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达到分数线的进入考察范围。

根据鲁发改成本〔2022〕55号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场次70元。

面试具体地点、时间、注意事项等,请面试人员随时关注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五、考察和体检

按照招录岗位,根据招录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进行,应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习和工作表现、能力素质、遵纪守法、人事档案等方面情况,并对招录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录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招录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同一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考察、体检等具体事宜,请招录人员随时关注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六、公示和录用

对考察和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由市招录办公室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发放《社区工作者招录人员通知书》,凭《社区工作者招录人员通知书》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问题影响录用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录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后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免去试用职务,不再留用。

七、薪酬待遇

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滕州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新招录社区工作者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间执行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确定为录用人员。按镇街事业单位新入职人员应发平均工资的0.8倍,确定社区工作者的薪酬待遇起始标准,并根据事业单位工资普调增资情况同步联动调整。薪酬待遇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缴纳企业职工的五险一金。

八、管理服务

录用人员实行合同制,不占用机关事业编制,由民政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考核不合格的或者录用期间违反《滕州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及《劳动合同法》的,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民政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各镇(街道)签订《劳务派遣协议》,镇(街道)承担劳务派遣费。招录的社区工作者由民政局统一管理、统一培训、统一考核、统一调配、统一发放工资,党团关系转至所在社区。录用人员工作报酬及所需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

九、疫情防控

在公开招录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有关要求,落实相关措施,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相关信息将及时在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

十、其他

(一)本次招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报名人员在招录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录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录用的,责任自负。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632-5512912

附件:

滕州市社区工作者公开招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4日

此文包含下列附件,点击即可下载

1、2023年滕州市公开招录社区工作者岗位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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