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 民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工会社会化工作专业人 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全总发{2016}3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总工会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聘用管理办法》(新工发〔2016〕34号)文件精神、《昌吉回族自治州总工会聘用管理办法(试行)》《奇台县总工会聘用人员日常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要求,奇台县总工会拟选聘15名编制外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具体选聘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具有2年以上工会工作经历者优先;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
(1)对现已经聘用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通过考试根据成绩优先选聘;
(2)掌握国家和自治区劳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熟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财务制度、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等相关专业知识优先选聘;
(3)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离退休人员和自主择业退役军人优先选聘;
4.为解决疫情期间困难家庭人员就业,困难职工家庭人员优先选聘。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
1、近三年来,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2、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3、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5、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6、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被判处刑法或者正在服刑的;
7、法律、法规要求不得列入招聘范围的。
(二)学历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
(三)年龄要求: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年龄在45岁以下。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此次招聘采取线上报名、资格初审的方式进行,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将《2022年奇台县总工会招聘编制外社会化工会工作者报名表》(附件1)、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等材料的电子扫描件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2644464997@qq.com进行报名。
2、报名时间:2022年11月17日起,长期有效。
3、报名咨询电话:15209942182
报名人员应严格按要求报名,凡不符合条件、弄虚作假者及未成功发送报名所需的所有电子扫描件的人员取消报名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二)考试
1、考试组织:由奇台县总工会组织实施。
2、考试形式: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部分进行。
3、考试要求:考生在考试开始前30分钟到指定候考地点集中,考试正式开始后到达候考地点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资格。考试前考生需提供报名表、毕业证、身份证及其他证件的原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4、笔试内容范围: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相关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政策法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需的文化水平以及相关基础知识。
5、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考试总成绩=笔试*30%+面试*70%,总成绩同分的以面试成绩排名为准。
(三)体检和考察
1、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前1天公布体检人员名单,到指定医院体检。
2、体检按照相关体检内容执行,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要求复查的,经奇台县总工会批准,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复查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考生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
3、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4、体检费用、复查费用由考生自理。
5、体检合格的考生,填写《2022年奇台县总工会招聘编制外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考察表》(附件2)。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
6、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员。
(四)公示及聘用
1、对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在奇台县总工会办理聘用手续。
2、新招聘的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新聘人员与奇台县总工会签订劳动合同,每年一签。拟聘用人员必须在一周内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招聘岗位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岗位工会的日常工作。
(二)贯彻落实上级工会的工作部署和任务要求,指导和帮助所辖基层工会开展工会工作。
(三)熟悉掌握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和职工的基本情况,负责推动基层工会组建工作、集体协商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档案,做好基础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指导和协助辖区内各类企事业单位和“两新组织”建立工会,发展工会会员,开展“职工之家”创建活动等。
(四)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劳动关系领域法律法规,履行工会职能,帮助和指导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参与调解劳动争议,帮助和指导企业建立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帮助和指导企业开展民主管理、厂务公开、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帮助和指导所属基层工会履行维权职责。
(五)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做好各族职工群众的思想工作和完成上级工会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六)完成本单位交办的工作。
四、工资福利待遇
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五险”,考核结果和实际工作表现确定工资标准。
(一)工会工作者每人每月基础工资不少于2500元;
(二)工会工作者的岗位职责实行考核制度,依据考核结果和实际工作表现给予一定的岗位补助;
(三)工会工作者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含基本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
五、其他要求
本《公告》所确定的时间、地点如有变化的,由奇台县总工会另行通知。本《公告》由奇台县总工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94-7228103 15209942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