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城市社区建设,打造一支职业化、专业化的社区工作者队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数量
本次计划招考社区工作者72人,详见《栖霞市2022年公开招考社区工作者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考范围和条件
(一)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政治素质好,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态度坚决,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事业心责任感强;
(三)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从事社会工作、社区建设、基层治理的相关专业知识,善于开展群众工作,自愿从事社区治理和社区服务相关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吃苦耐劳,爱岗敬业,服从工作安排,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纪律观念;
(四)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82年12月8日(含)以后出生;
(五)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能够适应户外巡查执勤;
(六)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七)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近三年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3.两年内受到两次以上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员;
4.因涉嫌违法违纪被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人员;
5.被机关、事业单位、社区工作岗位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被开除党籍的人员;
8.现役军人;
9.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区工作者、国有企业招考(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10.不符合法律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其他人员。
三、报名和考试程序
招考工作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程序,择优录用。具体招考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2022年12月8日-2022年12月9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2. 报名地点:栖霞市政务服务中心8楼828会议室(栖霞市凤翔路298号)。
3. 报名人员需携带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打印的学信网《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近期1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3张、栖霞市2022年公开招考社区工作者报名登记表(附件2)、栖霞市2022年公开招考社区工作者诚信承诺书(附件3)、应聘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附件5)、应聘人员健康承诺书(附件6)。
有工作单位的还需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附件4)。2020、2021年毕业但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报考社区工作者A岗位还需提交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附件7)。栖霞市户籍(或栖霞市生源)人员报考社区工作者C岗位还需提交本人及父母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栖霞市户籍须在本简章发布之前取得)。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及以上社会工作师证书的还需携带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参照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文件的规定,报名人员需缴纳笔试考务费40元。
请现场报名人员报名时佩戴口罩并出示健康码。
(二)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栖霞市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目(http://www.sdqixia.gov.cn)。
招考岗位笔试均考一科。考试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社区工作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
笔试结束后,对以下情形笔试成绩予以加分: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及以上社会工作师证书的,笔试成绩加5分;取得社会工作、物业管理专业大学本科、大学专科毕业证书的,笔试成绩分别加4分、2分,取得上述2个以上相关证书的不累计计算。根据笔试结果确定笔试合格线。在笔试合格线内,根据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范围;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照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面试实行百分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录用资格。面试时间及地点在栖霞市政府网通知公告栏目(http://www.sdqixia.gov.cn)另行通知。进入面试人员参照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文件的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计划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按1:1.3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如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按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则组织相关人员重新进行面试,以重新面试后的总成绩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在栖霞市政府网(http://www.sdqixia.gov.cn)进行公布。
四、体检与考察
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按计划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应聘人员进行体检、考察。
1.体检。体检由招考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报考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报考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机关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报考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
2.考察。体检结束后,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前由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对应聘资格进行联合审查。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被考察对象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根据考察结果确定进入拟录用范围人员。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从该招聘岗位其他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
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结果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并在栖霞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dqixia.gov.cn)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聘用手续办结前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招聘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招聘主管机关组织拟聘人员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采取高分先选的方式确定具体用人单位。拟聘用的社区工作者与栖霞元融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以劳务派遣的方式委派到各城市社区工作。
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内发现违规、违纪行为或因其他原因不能胜任单位工作的,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满后,组织开展适岗能力测试和民主测评,凡能力测试或民主测评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能力测试、民主测评合格的,享受全日制社区工作者报酬待遇。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起始标准,为街道事业编新入职人员试用期满执行相关定级工资标准人员平均应发工资的0.8倍,并按规定缴纳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新录用社区工作者平时工作表现和考核情况作为合同签订和续聘的重要参考依据。
七、疫情防控
(一)现场资格审查、考试或体检前,应聘人员28天内有境外旅居史和接触史的;21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和接触史的,居住社区21天内发生疫情的;14天内发热、乏力、咳嗽、咽痛、打喷嚏、腹泻、呕吐、黄疸、皮疹、结膜充血等疑似症状,须主动向招聘主管机关报告,并尽快自行就诊排查,招聘主管机关将根据防疫部门工作要求,综合研判并通知应聘人员是否具备正常参加考试和现场资格审核的条件,如不具备参加条件,取消相应资格,并退回相应考试考务费。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前14天起,应聘人员每日应自觉进行体温测量、记录及健康状况监测。
(二)所有应聘人员参加现场资格审查、考试和体检时应佩戴防护口罩,所有应聘人员一律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并主动提交《应聘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附件5)、《应聘人员健康承诺书》(附件6)、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和身份证,并按要求接受体温测量。无法提供健康证明的,以及经现场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体温37.3℃以上,出现持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地点,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应聘人员要服从工作人员指挥管理,自觉保持安全距离。现场资格审查、考试和体检过程中,如出现疑似症状,应聘人员应主动报告。结束后,应主动离开,不得聚集。
(三)请广大应聘人员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应减少跨区域流动,尤其避免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活动。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疫情防控未尽事宜,按照当地有关规定执行。
具体注意事项按疫情防控最新要求执行,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八、其他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本简章及考试须知等,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录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招考主管机关无关。
本简章由栖霞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栖霞市民政局0535—5226812。
信息查询网站:
栖霞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dqixia.gov.cn)。
中 共 栖 霞 市 委 组 织 部
栖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栖 霞 市 民 政 局
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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