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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山县民政局关于补充招募新冠疫情社区排查防控社工岗人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06 13:36     浏览量:610

根据《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招募工作的通知》(川卫人事函〔2022〕167号) 《南充市民政局 南充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南充市财政局 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社区排查防控社工岗招募工作的通知》(南民发〔2022〕142号)文件精神,营山县民政局计划面向社会公开补充招募疫情社区排查防控社工岗人员1名(以下简称社工岗),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对象

(一)省内普通高校2022届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限专业,社会工作、公共管理、卫生健康等专业优先)。

(二)离校未就业的省内普通高校2020-2021届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省外普通高校2020-2022届大专及以上学历川籍毕业生。

户籍在脱贫地区、民族地区的,或脱贫家庭、低保家庭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

二、岗位设置:乡镇(街道)社工岗,主要负责组织开展或直接承担疫情风险人员社区排查、协助开展核酸检测、加强社区动员、链接社会资源、提供关爱服务、承接民政下沉服务事项等工作。

三、工作期限:服务时间为3年。

四、招募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三)自愿从事社工服务相关工作,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甘于奉献,组织纪律观念强;

(四)大学本科学历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2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基本技能和其他条件;

(六)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七)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条件。

(八)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曾受过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党纪处分的;

2.各类考试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招募到相关岗位的。

五、报名

(一)报名人数:不得少于三人,少于三人取消此次招募。

(二)报名时间:2022年12月5日9:00至12月7日18:00,逾期不再补报。

(三)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四)报名地点:营山县民政局302办公室。

(五)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采用现场审查的方式,资格审

查由营山县民政局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现场直接给予审查通过;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当场说明原因。

六、考试

1.本次招募社工岗不组织笔试考试,报名审查合格后择日组织面试。

2.面试时间及地点:2022年12月10日,营山县民政局二楼会议室。

3.面试方式:面试由县民政局组织,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高分者为拟招募人员。

七、体检

招募人员体检由县民政局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一)体检标准: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有关规定,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行业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复检及递补

1.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逾期不再受理。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2.凡未按时参加体检的缺席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不再补检。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可按考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替补体检。

八、考察

根据体检结果最后确定考察人员。考察内容为考生的基本情况、综合素质和现实表现。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募要求的,取消招募资格,对空出的岗位按照面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直到取足名额。

九、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招募人员,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栏内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不予受理。

十、培训上岗

确定招募的社工岗人员按要求参加岗前培训,提高项目人员岗位适应能力。培训工作结束后,确定为乡镇(街道)社工岗人员,与县民政局、乡镇(街道)签订三方志愿服务协议书。

十一、组织考核

项目人员考核包括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期满考核后,社工岗人员由县民政局牵头组织考核并出具考核结果证明。

十二、政策保障

(一)服务期间待遇。

1.待遇保障。项目人员服务期间待遇水平参照本地“三支一扶”人员待遇水平确定。

2.工龄计算。项目人员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招募单位报到之日起算。

3.中途退出。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因个人原因提出终止服务协议申请的,经用人单位同意后可安排退出。

(二)就业支持政策。

1.报考事业单位加分。在乡镇及以下(含社区)服务满2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报考事业单位时,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下同)加4分,服务满3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笔试总成绩加6分;在其他机构服务满2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报考县级及以下事业单位时,笔试总成绩加4分,服务满3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笔试总成绩加6分。按本次招募规定享受服务基层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不再享受本项加分政策。

2.考核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满3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结合岗位空缺情况和岗位聘用条件,符合考核招聘条件的可考核招聘到服务营山县的乡镇事业单位工作。

3.聘用为事业单位编外工作人员。服务满3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用人单位可根据需要,在各地统筹指导下,同等条件优先聘用为编外工作人员,依法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

4.助学贷款代偿。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5.享受应届毕业生相关政策。参加公卫特别岗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满3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两年内参加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招录(聘)、自主创业、落户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毕业生相关政策。

十三、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募工作中,对违反考试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严肃查处,确保招募工作公平、公正、透明。

十四、特别提示

(一)按营山县最新疫情防控形势和疫情防控部门要求执行。

(二)请报名考生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如因无法与报考考生取得联系所    造成的后果,由报名考生自行负责。

疫情社区排查防控社工岗咨询电话:0817-8219773。

疫情社区排查防控社工岗监督电话:0817-8219503。

营山县民政局

202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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