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县社区矫正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矫正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社会在职工作者、社会未就业人员(不含未毕业人员)。
二、招聘岗位、名额及岗位职责
社区矫正辅助人员3名,从事社区矫正辅助性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年龄在18至35周岁(1986年12月14日至2004年12月14日期间出生),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掌握计算机基本办公软件的操作等岗位必备的业务技能,服从工作安排,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具有一定的沟通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5.经常居住地在沐川县范围;
6.无其他不适合在司法行政系统工作的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调查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罚对象的人员;
4.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5.本人及家庭成员被判处刑罚的;
6.本人及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其他不宜聘用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12月14日(星期三)至2022年12月19日(星期一),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沐川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地址:沐溪镇工商巷40号(老教育局2楼)。报名咨询电话:0833-4608593;
4.报名所需资料:
(1)《沐川县司法局2022年公开招聘社区矫正辅助人员报名与资格审查表》(详见附件1);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备查)、复印件1份;户口簿原件(备查)、复印件1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备查)、复印件1份;其他资格证(如法律职业资格证、驾驶证等)原件(备查)、复印件1份;
(4)近期红底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5.资格审查:由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对报考人员信息和资格进行初审,县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考人员信息和资格进行复审。通过资格审查,进入笔试环节的考生,我局将电话联系告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均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均实行百分制,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折合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按先笔试后面试的顺序开展。
1.笔试
(1)笔试时间:2022年12月21日(星期三)上午9:30;
(2)笔试地点:沐川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地址:沐溪镇工商巷40号(老教育局2楼);
(3)笔试方式:闭卷考试;
(4)笔试内容:社区矫正工作相关内容,详见题库(附件2);
(5)笔试成绩:笔试结束后,当场向所有考生公布笔试成绩。
2.面试
(1)入围人选:按时参加笔试的考生均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时间:暂定2022年12月22日(星期四),具体
时间视情况而定,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届时我局将电话联系告知;
(3)面试地点:沐川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地址:沐溪镇工商巷40号(老教育局2楼);
(4)面试方式:考生面试顺序由现场抽签确定,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5)面试成绩:面试结束后,将当场向所有考生公布面试成绩、总成绩排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名单。
特别说明:本次考试成绩有效期1年,因离职等原因出现缺额的,可以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体检
根据招聘名额,以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体检由沐川县司法局统一组织,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最新标准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因体检不合格或因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我局将在沐川县人民政府官网“绿色明珠网”上公布体检结果及进入考察环节人员名单。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沐川县司法局组织实施。考察不合格或因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五)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我局将在沐川县人民政府官网“绿色明珠网”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五、聘用人员管理及工资待遇
(一)用工方式:聘用人员直接与我局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其中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确定正式用工关系。
(二)工资待遇:薪酬待遇不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个人承担的费用从应发工资中扣除。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各项环节中,因报考者主观原因,导致本人不能参加笔试、面试、体检、递补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二)报考人联系方式应确保准确无误,在报名至招聘结束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若因本人填报电话有误或其他原因无法联系本人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三)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需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聘用前仍未处理妥善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报名、考试、面试均应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健康码和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不佩戴口罩、健康码不符合要求的,禁止报名和参加考试。此外,若遇特殊情况,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培训班。考试不收取报名费、考试费。
七、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我局此次公开招聘社区矫正辅助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公平和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0833—4602955
咨询电话:0833—4608593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沐川县社区矫正管理局负责解释。
沐川县司法局
202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