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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扬州市邗江区公开补充招聘专职社会工作者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14 21:17     浏览量:633

为补充社工缺额,加强我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力量,现面向社会公开补充招聘13名专职社会工作者(劳务派遣性质),特制定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12月19日至2004年12月20日期间出生);

(五)户籍要求:具有邗江区户籍(邗上派出所、新盛派出所、甘泉派出所、汊河派出所、瓜洲派出所、蒋王派出所、杨庙派出所、槐泗派出所、方巷派出所、公道派出所、杨寿派出所、竹西派出所、西湖派出所、江阳派出所、念四桥派出所、四季园派出所)。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本次公开招聘范围:

正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受到党政纪处分未解除或未满影响期限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为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的其它情形。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岗位名称

招聘岗位

代码

招聘

人数

性别

招考条件

学历

专业

邗江区司法局方巷司法所

001

1

不限

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以大专学历报考者需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

不限

邗江区司法局槐泗司法所

002

1

邗江区司法局竹西司法所

003

1

邗江区司法局杨庙司法所

004

1

邗江区司法局杨寿司法所

005

1

邗江区司法局城区司法所

(邗上、双桥、维扬经济开发区)

006

2

男性

007

2

女性

邗江区司法局城区司法所

(蒋王、新盛、汊河)

008

2

男性

009

2

女性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考试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2年12月19日-20日(9:00—11:30;14:00—17:00)。

2、报名地点:扬州市江阳西路101号月城科技广场2号楼1105室。

3、报名程序: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毕业证书等相关证件(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2022年扬州邗江区公开补充招聘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报名表》(附件1,请考生自行网络下载填写),交近期同底正面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办理报名手续。

4、公告发布地址:邗江人才市场网(www.hjrc.cn)。

(二)资格审查

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则取消该岗位。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不指定辅导用书。

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

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不设合格线。

请考生于12月23日至扬州市江阳西路101号月城科技广场2号楼1105室领取笔试准考证(9:00-11:30,14:00-17:00)。

(四)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采用百分制计分,不设合格线。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参加面试人员,按其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有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则以笔试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则另行增加笔试,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由扬州市邗江区司法局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考察与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实施。考察中若发现应聘人员有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出现缺额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察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邗江人才市场网(http://www.hjrc.cn/)进行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的资格。

(七)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后,一年内如有人员流失情况,可在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服从单位安排。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聘用资格,自谋职业。试用期考核工作由邗江区司法局负责组织实施。聘用人员未经批准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一经录用须按规定时间及时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事项,均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六、其他

考生考试期间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或无呼吸阀N95口罩,除身份核验环节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七、本公告由扬州市邗江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514-82196887

扬州市邗江区司法局

2022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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