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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城区2023年招录城市社区工作者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19 21:17     浏览量:752

为加强新时代城市基层党建,完善基层治理工作,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社区工作者队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公开招录110名城市社区工作者,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人员要求和条件

1、政治素质好,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态度坚决,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事业心责任感强;

2、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从事社会工作、社区建设、基层治理的相关专业知识,善于开展群众工作;

3、品行端正,处事公道,服务意识强,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1年12月24日以后出生);

5、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及与国<境>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须为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在2023年7月31日<含>前取得;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2022年12月24日<含>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

6、具有枣庄市薛城区户籍(拥有薛城区陶庄镇、邹坞镇、临城街道、常庄街道、沙沟镇、周营镇、新城街道所辖村<社区>户籍),且需在2022年12月24日前取得;

7、笔试成绩加分条件:对持有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的,笔试成绩加3分;持有社会工作师资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持有高级社会工作师资格的,笔试成绩加8分。以上资格需在2022年12月24日(含)前取得。符合加分条件的须将相关证明材料于2022年12月24日9:00至2022年12月26日16:00上传至报名网站,组织专人进行审核,逾期未通过审核的不予采信。

8、不能应聘的情形:(1)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2)现役军人;(3)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人员;(4)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5)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录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7)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且在影响期内的人员;(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名方式、时间

(一)网上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12月24日9:00至12月26日16:00

网上查询时间:2022年12月24日10:00至12月27日16:00

报名网址: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xuecheng.gov.cn)。

应聘人员登陆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招录简章,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应聘信息资料,且须在报名时上传照片(1寸近期免冠照片,JPG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30K),持有相关资格证的人员须上传相关证件照片或扫描件。

应聘人员报名时应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尽早完成各环节操作,因“压哨报名”而影响资格初审结果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二)网上资格初审

网上资格初审时间:2022年12月24日10:00-12月27日12:00

薛城区城市社区工作者公开招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招录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多次登陆填报应聘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截止后,不受待审核期限制,可直接进行审核。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应聘人员不得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录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重新修改报名信息。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2年12月24日11:00-12月27日16:00

应聘人员可在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每人40元、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因个人原因放弃考试的,缴费不予退费。缴费成功人员按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参加现场资格审核时使用)。

享受减免考务费的报考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初审通过后,于2022年12月26日(9:00-11:30;14:00-17:00)将减免材料的电子版(拍照或扫描)以“姓名+身份证号”命名发送至邮箱xcrcjtzp@163.com,并拨打电话0632-4471009进行确认。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报考人员为建档立卡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监测帮扶人口的,提供区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报考人员为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的,提供区民政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

本次考试不设开考比例。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招录职数的,按实有人数参加考试,因报名达不到招录计划而造成的空缺相应核减招录计划。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本次考试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一)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准考证打印时间:以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为准。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考一科,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社区工作专业知识及应用,主要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社会常识、社区建设政策、社会工作理论等基础性知识。

笔试成绩公布后,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录岗位计划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招录比例的,按照实有人数进入面试。

笔试成绩在“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

(二)现场资格审核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以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为准。

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需按照招录岗位要求,须在规定时间内现场向招录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黑白打印复印件):

(1)《薛城区2023年招录城市社区工作者报名登记表》(1份)

(2)笔试《准考证》(1份)

(3)近期1寸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

(4)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户口本(户主页、索引页、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7)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

(8)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应聘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在现场面试资格审查时与其他材料一并提交审核。

面试人选在规定时限内未提交面试资格审查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如发生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现象,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或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岗位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后仍达不到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资格审查通过后,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网站缴费并打印《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面试缴费时间、准考证打印时间:以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为准。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考人员的职业素养、仪表仪态、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理论分析、解决实际问题和做好服务群众工作等能力。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进入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将在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公布。

为满足招聘职位人数需求,成绩一年内有效。

四、考察和体检

根据招录岗位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招录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按照招聘计划,最后一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均相同的,按照具有高级、中级、初级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顺序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一)考察

考察根据招录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并对报名时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二)体检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录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和录用

对考察和体检合格的人员,在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问题影响录用并查实的,不予录用。

六、薪酬待遇

按镇街事业单位新入职人员应发平均工资0.8倍确定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起始标准,薪酬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试用期期间薪酬按拟定岗位等级的基本工资标准发放。录用人员工作报酬所需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并根据事业单位工资普调增资情况同步联动调整,缴纳企业职工的五险一金,享有体检、继续教育等福利待遇,依法享受职工带薪年休假。

七、管理服务

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及考试总成绩进行录用,录用人员实行合同制,不占用机关事业编制,由镇街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新招录城市社区工作者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试用期内对放弃或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工作岗位或者录用期间违反《劳动合同法》的,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八、其他要求

1、对违反公开招录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违反公开招录纪律的工作人员,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95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18号)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在公开招录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3、本次招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应聘人员在招录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录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招录咨询电话:0632-4471009

政策咨询电话:0632-4480599

薛城区城市社区工作者公开招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枣庄市薛城区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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