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随州市委组织部、随州市人社局《关于印发<随州市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实行事业岗位管理专项招聘工作方案>的通知》(随人社发〔2020〕16号)和《2022年广水市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实行事业岗位管理专项招聘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结合广水市实际,现面向我市城市社区在岗党组织书记招聘6名事业岗位管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
广水市应山街道、广水街道、十里街道、城郊街道、武胜关镇和广水经济开发区所辖的41个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
二、招聘计划
2022年计划招聘6名工作人员。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除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3、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4、男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到2022年12月31日;
5、在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上连续任职六年及以上,表现优秀、群众公认、考核合格的在岗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到2022年12月31日。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与招聘:
(1)受过留党察看以上处分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或影响期没有解除的;
(3)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的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有吸毒史的;
(6)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7)具有其他不符合事业单位人员招聘或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予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
2022年12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
报考人员所在街道(镇、开发区)组织办公室。
3.报名需提交资料:
1.广水市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实行事业岗位管理专项招聘报名登记表2份(附件1);
2.广水市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实行事业岗位管理专项招聘报名汇总表(附件2);
3.报考者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照2张;
4.报考者本人学历证书、任职及业绩奖励文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
4.资格审查。由市委组织部会同相关部门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在充分征求纪委监委、公安、政法、卫健等部门意见后,及时发布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不诚信报考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资格。
五、实施程序
招聘工作采取业绩考核与组织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业绩考核。业绩考核统一由市委组织部(组织二股)牵头,市人社局、各街道(镇、开发区)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内容由近三年社区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占比50%)、街道(镇、开发区)党工委综合评价(占比30%)、 群众满意度评议(占比20%)等组成。对在疫情防控、社会治理等工作中表现特别突出的,或者获得随州市级党委和政府、省级工作部门以上表彰的,且符合招聘条件的可以优先聘用。将优先聘用、一票否决事项等情形列入考核要素,实行量化打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比例不得超过30%。
业绩考核采取个人述职、工作考评、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抽查资料、实地查看等多种方式进行,工作考评充分听取街道(镇、开发区)党工委、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的意见,民主测评邀请一定数量的辖区“两代表一委员”、辖区单位代表、党员代表及基层群众代表等参加。
2.考察。对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社区党组织书记,按照招聘数量1:1.2的比例(符合条件人员较少的可按照1:1的比例)确定初步对象,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后,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由广水市委组织部统一派出考察组开展考察。考察中,按照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要求,注重听取街道(镇、开发区)党工委意见,突出对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工作能力、群众公认度的考核考察。
3.择优比选。综合业绩考核、考察等情况,对入围人员按照与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进行择优比选,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后确定拟聘用人员。
六、体检及公示
体检标准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广水市人民政府网和所在社区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属实的,报请随州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问题属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名额不再递补。
七、聘用管理
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属实的,由广水市人社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问题属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名额不再递补。属地党群服务中心及时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按事业编制进行管理,继续在社区任职。
八、防疫须知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招聘单位或组织单位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报名的,遵守现场防疫守则。不服从招聘单位或组织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故意隐瞒新冠肺炎真实病情或病原接触史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中共广水市委组织部广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