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补充红钢城街道基层社会救助队伍力量,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武政办[2015]50号)文件相关规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岗位及人数
招录社会救助工作人员1人
二、招录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武汉市青山区(化工区)户籍或属于武汉市青山区(化工区)常住人口〔在武汉市青山区(化工区)居住并能提供有效期内居住证〕。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且从事社区相关工作二年以上经验。
3.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3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
4.热爱社区事业,乐于奉献,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具有公益品格和为居民服务精神,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品行端正。
5.具有一定的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熟练使用计算机办公软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受理应录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开除公职的;
4.在办理入职手续前未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录用)合同的;
5.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录方式和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3年5月10日起在青山区人民政府信息网(www.qingshan.gov.cn)上发布招录公告。
(二)报名申请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于2023年5月11日上午9:00至5月12日下午17:00,本人携带《社会救助岗位报名表》、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居住证)、身份证、学历证书、社保缴费明细等有关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二寸近期免冠彩照两张,到红钢城街道公共服务办接受资格审查。报名人数达到岗位数比例的2:1方能开考,如达不到2:1比例,则依报名人数核减或取消岗位数。应聘人员提交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应录资格。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实行百分制,笔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主要考查应录人员的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录计划2: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实行百分制,具体时间及地点以红钢城街道办事处通知为准。参加面试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顺位递补。
(五)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综合分数由高到低排序(综合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较高的排名靠前。
(六)体检和考察
按照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和实际招录人数1:1确定拟体检、考察人员。如出现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按报考岗位的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等额补充进入体检和考察。
(七)公示
拟录用人员名单于体检、考察合格当日在红钢城街道办事处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八)试用期考核
新录社会救助工作人员试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试用期满,由红钢城街道办事处对其进行考核。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试用期间发现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等情形的,取消录用;试用期间发现有违法违纪、聚众赌博、寻衅滋事等行为的,取消录用。
(九)工资待遇
社会救助岗位为全日制从业人员,按照《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若干措施》(武办发[2022]8号)文件要求,依法享受薪酬待遇。
四、有关说明
1.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录过程,资格审查可在任何一个环节进行,如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或在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所签劳动合同无效。
2.本次招录考试未组织、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个人编辑、出版考试教材;也未组织订阅或指定任何与招录考试有关的参辅读物及复习资料,未与任何培训机构合作,无备考交流QQ群和微信群,请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招录过程中,特别是报名申请、笔试、面试、录入等考生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应主动告知。
未尽事宜由红钢城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7)68865411
(请在工作日工作时间内8:30-12:00、14:30-17:00拨打,其余时间不受理)
附:《社会救助岗位报名表》
青山区人民政府红钢城街道办事处
202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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