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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塔市关于在全市网格员中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1-12 21:16     浏览量:929

为深入推进社会治理服务,吸引和鼓励优秀人员到社区基层工作,进一步优化社区工作者队伍结构,经灯塔市政府批准,拟在全市网格员中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为烟台街道和万宝桥街道下辖社区共计招聘社区工作者10名,男女不限。

二、招聘对象

35周岁(1987年1月10日及以后出生)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在灯塔市人社局备案的网格员。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23年1月10日-2023年1月12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

3.报名地点:灯塔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室(市人社局二楼)

4.报名所需资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只需复印首页和本人页)、毕业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1份复印件,近期正面同版二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四、招聘办法

1.考试办法

此次招聘采取笔试、面试办法进行。

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及社区工作相关的基础知识,时间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

面试。依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2比例由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如果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者,则同时进入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法。主要围绕应聘者的能力素质进行测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按50%折算,折算后两项相加为总成绩,如果总成绩入围最后一名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予以聘用。如果总成绩入围最后一名出现并列且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进行加试。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考核(政审)

依据考生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文件。

由市民政局自行组织体检、考核(政审)。

3.职位选择

应聘人员,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择聘用职位,放弃选择的由本人向市民政局写出书面申请。

因放弃职位选择,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按照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4.公示

拟聘用人员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岗位选择后,面向社会公示,在灯塔市政府网进行公布5个工作日。如发现有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者,取消其被聘用资格。

5.报名人员少于规定计划的比例时,不削减招聘计划。

五、聘用管理及待遇

1.聘用管理

对聘用人员,市民政局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为1个月(含在聘用期内),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民政局和政法委(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日常管理,政法委(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基层网格事务培训、管理及考核;社区所在街道(乡镇)根据岗位工作需要采取集中培训和岗位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对其进行针对性的上岗培训和考核工作,根据聘用人员的日常表现及完成工作情况,撰写考核评语,结合聘期,社区所在街道(乡镇)提出续聘或解聘的意见,报市民政局审批。

2.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生活补贴标准为每月2700元(含“三险”中个人承担部分),试用期满后,按有关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三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并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缴费标准承担应由单位承担的部分。

六、纪律与监督

1.本次考试实行承诺制报名,资格审查贯穿本次应聘始终。

2.应聘人员应确保报考信息真实、准确。如发现虚假信息的,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3.相关单位和人员要严肃招聘工作纪律,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体检医生等凡与考生构成回避关系的,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报名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都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注意事项

1.为确保顺利参考,考生应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外出流动,避免到人群密集的场所,注意个人卫生和自我防护,做好自己健康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2.考生应提前了解考点入口位置和前往路线,提前做好考试当天的出行安排。考试当天,考生应选择合适的出行方式,尽可能做到居住地与考点之间“两点一线”。提倡考生自行赴考,送考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和在考点周围聚集,社会车辆禁止进入考点。

3.考试当天,考生应至少提前30分钟到达考点,出示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经核验无误后有序进场。考生应全程佩戴医用外科或以上级别口罩(建议佩戴N95口罩),其中阳性或体温异常人员须全程佩戴N95/KN95口罩。进入考点时应注意尽量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除查验身份信息外,其余时间考生须全程科学规范佩戴口罩。

4.考试前或考试过程中,考生如身体出现异常状况,本人应立即向工作人员报告,不具备继续考试条件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5.进入考点至考试结束离开考点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服从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

6.因考生不遵守考试纪律或不配合工作人员工作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灯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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