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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上半年宁夏警官职业学院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1-31 14:03     浏览量:999

宁夏警官职业学院是自治区唯一一所警察类高等职业院校,也是全国公安同类院校中唯一的“优质校”和“双高校”。学院始建于1980年的宁夏政法干部学校,历经宁夏司法学校、宁夏法律学校、宁夏司法警官学校、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7年3月,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将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整建制由司法厅划归公安厅管理,并更名为宁夏警官职业学院,同年实现宁夏首批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任务。40余年砥砺奋进,学院始终坚持政治建校的办学原则,明晰学历教育与教育培训相结合,致力培养高素质政法应用型和警务实战型人才的办学定位,牢牢把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已累计培养4万余名专门人才。2008年被中央政法委、司法部等11部委确定为首批全国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三个试点司法院校之一。2018年被自治区确定为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2019年公安厅警察训练总队职能划归学院,实现了公安教育培训资源的新整合。2021年成功获批自治区高水平高职学校、专业群建设单位。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坚持专业匹配、人岗相适原则。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

2023年上半年宁夏警官职业学院计划面向社会自主公开招聘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4名,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2名。具体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详见《2023年上半年宁夏警官职业学院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35周岁以下(1988年2月6日以后出生);45周岁以下(1978年2月6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2023年上半年宁夏警官职业学院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中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仍在惩戒期的;

5.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的;

6.涉嫌违法犯罪或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调查、审理期间的人员;

7.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8.区内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9.留学归国人员没有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10.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11.现役军人;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半结构化面试考核方式招聘。同一岗位资格复审合格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数比例不超过6:1的,免笔试,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招聘;凡同一岗位资格复审合格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数比例超过6:1(7人及以上)的,需增加笔试环节(笔试内容为所招聘岗位具备的相关知识,并邀请第三方命题),并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参加笔试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数之比3:1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不列入总成绩。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

(1)报名方式:电子邮件报名,应聘者填写《2023年上半年宁夏警官职业学院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连同简历、学历学位证书及身份证等相关支撑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nxjyzzb@163.com,邮件标题格式为:姓名+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2)报名时间:2023年2月6日(星期一)8点至2月13日(星期一)16点,应聘者须在以上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报名时间以邮箱收到邮件时间为准。

(3)应聘人员必须按要求如实填报本人信息,报名时,在诚信承诺栏中签名,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填报内容如有虚假、隐瞒,引发的各类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报考者提供的联系方式须准确有效,便于随时联系,因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效引发的各类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2.资格审查

(1)按照招聘岗位条件及要求,对应聘者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邮件回复或打电话或发送短信等方式向考生反馈初审结果。

(2)应聘者在资格复审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本、硕、博)(留学归国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应聘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资格复审时需填写《宁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表》一式两份,应聘者与招聘单位各留存一份。未参加资格复审或经复审不符合应聘条件者取消应聘资格。资格复审在面试前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取得面试资格,名单在宁夏警官职业学院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二)面试

1.面试由宁夏警官职业学院组织。

2.面试内容为所聘岗位专业知识和基础知识,面试采取半结构化(试讲+回答问题)的方式,时间为15分钟。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授课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总分100分,试讲占80分,知识问答占20分。

(1)试讲,根据现场试题,结合所学专业课程内容进行授课,时间为10分钟(要求有板书);

(2)知识问答,根据现场试题,结合所学专业知识回答2个问题,时间为5分钟。

3.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面试成绩为总成绩。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百分制),取消招聘资格。

4.面试成绩出现并列时,通过一定方式组织加试。

5.具体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1.体检

(1)体检工作由宁夏警官职业学院组织实施,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2)体检须在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由学院政治部负责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3)应聘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4)招聘单位或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可以申请1次复检,复检应安排在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的其他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申请复检的,复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5)体检合格的应聘者确定为考察人选。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2.考察

(1)对体检合格列入考察对象的人员,由宁夏警官职业学院政治部进行考察。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一贯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者的应聘资格进行复审。

(3)考察中发现应聘者存在公告中所列不得应聘相关情形的,不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以及其他不宜进入事业单位工作情形的,经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取消应聘资格。

(四)公示及聘用

1.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警官学院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公安厅研究同意后在学院官网通知公告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招聘手续。

2.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涉嫌违规违纪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个工作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3.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关于岗位递补

1.递补情形

在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最低分数线以上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2.不递补情形

(1)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公示公告发布后至面试结束,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2)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考察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3)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或不符合聘用条件,核实后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聘用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六、相关要求

(一)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宁夏警官职业学院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无论在任何环节,凡发现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人员和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核实,取消应聘资格。

(三)招聘工作结束后(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正式批文为准),因已被聘用人员放弃或发现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取消招聘资格的空缺岗位,不再进行补录。

(四)报考者提供的联系方式须准确有效,便于随时联系,因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效引发的各类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13995291582

电子邮箱:nxjyzzb@163.com

监督投诉电话:0951-688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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