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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新会区关于招聘镇(街)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1-31 16:47     浏览量:653

为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排查、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切实维护我区社会和谐稳定,推动法治新会、平安新会建设,现由江门市新会区协同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镇(街)专职人民调解员2名,由新会区司法局统一安排至镇(街)工作。

一、招聘岗位职责

(一)调解民间纠纷,及时报告群体性事件和重大矛盾纠纷情况,参与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控调处工作,防止矛盾纠纷激化;

(二)开展矛盾纠纷定期排查、集中化解和专项治理活动;

(三)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的发生;

(四)认真做好矛盾纠纷登记(录入)、调解统计和文书档案管理工作;

(五)检查、督促生效人民调解协议书的履行情况;

(六)完成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专职人民调解员派驻到镇(街)人民调解委员会,需驻村调解纠纷,工作由新会区司法局统一调配安排。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热心人民调解工作;

(二)具有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防控调处能力和沟通能力;

(三)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2月1日后出生,含当天),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有人民调解工作经历及经验的可适当放宽年龄至45周岁(即1977年2月1日后出生,含当天);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一)曾经受党纪、政纪处分、刑事或治安处罚的;

(二)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司法部门调查的;

(三)现任国家公职人员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报名办法

(一)网上提交资料初审。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个人填写《江门市新会区招聘镇(街)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附件1),于2023年2月10日前将报名表电子版(需带电子照片)和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xt6635869@163.com。请在电子邮件主题上注明“公开招聘专职调解员”字样。

(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时间:因疫情原因,现场报名资格审核时间将提前电话通知考生,分时段前来报名递交资料(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现场报名时须提交《江门市新会区招聘镇(街)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大1寸照片2张,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三)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地点:江门市新会区协同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今洲路29号双碳实验室2座12楼1206室。

(四)报名要求: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如对所报岗位要求不清楚的,可在正式报名前咨询,联系电话:0750—6635869、6635870。

报考人员要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在规定时间内向用人单位提交报名资料,所提交材料应当真实、全面、准确、有效。对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开始,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工作学习、任何职。对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如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材料、信息,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试办法和时间、地点安排

镇(街)专职人民调解员招考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采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由新会区协同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和实施,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未达合格线的,不能列为体检人选。面试时间及地点待定,另行微信或电话通知。

五、体检

体检人选依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招聘人数从面试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负。

六、考察

通过考试且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

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廉洁自律等情况。

七、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新会人才网(http://www.xhrc.com.cn/)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可向江门市新会区协同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提出,投诉电话是:0750-6635869、6635870。

八、递补

出现以下情形,用人单位可在前一环节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前一环节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一)报考人员在体检、考察、试用环节弃权的;

(二)报考人员在体检、考察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三)拟聘用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四)聘用人选未在单位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九、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按规定办理劳动合同手续。

十、薪酬待遇和其他事项

镇(街)专职人民调解员:人均工资待遇约7万元/年(含单位及个人应缴社保费、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工作满一年经考核合格后,薪酬待遇有所增加。聘用人员实行试用制(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按照《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

本公告由江门市新会区协同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联系人:林小姐、王小姐,联系电话:0750-6635869、6635870。

江门市新会区协同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202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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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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