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同意,东至县委政法委下属事业单位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心面向全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含教师、卫健和总医院医疗技术人员)中选调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调计划及条件
(一)选调计划
选调岗位 | 选调 计划数 | 学历 | 年龄 | 其他条件 | 备注 |
综合 管理岗 | 2 | 本科及以上 | 30周岁及以下(1992年2月(含)以后出生) | 专业不限 | 因本工作岗位特殊性,经常有加夜班等情况,适合男性同志。 |
(二)选调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选调: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经县级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目前处于试用期人员不予报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及时间安排
县委政法委负责此次选调工作的组织实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选调工作指导、监督,县委编办全程参与。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材料
1.报名时间:2023年2月6日-2月8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东至县委政法委办公室(地址:县政务大楼406办公室),联系人:吴燕,联系电话:0566-7026660。
3.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2023年东至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2)近期两寸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3张。
(3)《身份证》(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毕业证书》等有效证件的原件与复印件。
(4)报考人员须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5)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的相关说明。
(6)高职低聘承诺书(如果选调单位没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岗位聘任需低聘的,报名时须签订高职低聘承诺书)。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县委政法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委编办共同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人员方可参加考试。选调岗位报名人数与选调计划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考试成绩须达到70分,方能进入下一环节。审查合格人员由县委政法委通知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按自动放弃处理。
报考人员要承诺所提供的有关材料真实有效,如事后发现报考人员不具备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三)考试
1.本次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主要测试选调人员协调能力、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语言表达等方面能力。
2.面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四)考察、公示
以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计划数1∶1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若最后一名考生面试成绩相等,则一并进入考察程序由选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全面衡量择优选调。考察工作由县委政法委组织实施。
经考察合格后,对拟选调人员进行公示(考察不合格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反映或者虽有反映但不影响选调的,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本公告由县委政法委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东至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管理办法》执行。
咨询电话:0566-7026660
监督举报电话: 0566-7026613
中共东至县委政法委员会 东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东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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