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我市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推动健全党建引领的城市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实行事业岗位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鄂办文〔2020〕35号)和《中共荆州市委组织部、荆州市人社局关于印发<荆州市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实行事业岗位管理专项招聘工作方案>的通知》(荆人社发〔2020〕31号)要求,特面向我市在岗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开展专项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专项招聘工作在市委统一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坚持德才兼备、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标准程序,严把人选政治关、廉洁关、素质能力关,落实专编专用;坚持关爱、引导、激励社区党组织书记担当尽责、干事创业。
二、招聘单位、岗位计划数及招聘对象
(一)招聘单位
石首市绣林、笔架山街道党群服务中心。
(二)招聘岗位计划数
本次招聘岗位计划数为3名。
(三)招聘对象
石首市绣林、笔架山街道在岗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能自觉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4、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5、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且未享受养老保险退休待遇,年龄计算截止时间到2022年12月31日;
6、在绣林街道、笔架山街道所辖社区连续任职达六年及以上、表现优秀、群众公认、考核合格的在岗社区党组织书记,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到2022年12月31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纳入招聘范围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以及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3、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及方式
1、时间:2023年2月2日--2月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2、地点:绣林街道党政综合办,联系电话:0716-7299896;笔架山街道党政综合办,联系电话:0716-7299167。
3、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社区党组织书记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历次任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石首市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事业岗位管理专项招聘报名表》到所在的街道现场报名。
报名及资格审查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统筹负责,绣林街道、笔架山街道党工委严格按照公告中明确的报考条件,对社区党组织书记资格条件进行初审。街道党工委按照报名人员的德才表现、工作能力和业绩,从通过初审的人员中,集体研究推荐符合条件人员。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社局对街道推荐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二)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信守诚信报名,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伪造证件、材料、填报内容虚假、骗取考核考察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五、招聘方式和内容
本次专项招聘不设笔试,不设开考比例,采取业绩考核、面试和组织考察等方式进行,突出对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业务能力的考核考察。
(一)业绩考核
由市委统一领导,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会同街道党工委统筹实施,对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在岗社区党组织书记进行业绩考核。
考核项目由近三年社区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占比50%)、街道党工委综合评价(占比30%)、党员群众或第三方满意度评议(占比20%)等组成。对在疫情防控、社会治理等工作中表现特别突出的,或者获得荆州市级党委和政府、省级工作部门以上表彰的,且符合招聘条件的可以优先聘用。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社局制定相关具体业绩考核细则,明确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实行量化打分。
(二)面试
根据资格复审的结果,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在业绩考核工作结束后适时开展,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三)组织考察
按照业绩考核成绩及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确定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的排名,按照岗位招聘数量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统一派出考察组开展考察。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情况作为决定拟聘用的重要依据,注重听取街道党工委、纪检监察、政法等部门的意见,综合考虑考察对象的一贯表现和群众公认度,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
六、体检及公示
经专项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应在二甲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工作由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体检内容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在满足岗位要求的前提下,可以适当放宽,具体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商体检机构研究,并报专项招聘领导小组同意。体检合格后予以公示,在石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石首先锋微信公众号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管理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事业单位管理相关规定办理人事手续,由市委编办、市人社局、街道党工委分别按规定的权限、职责和程序办理相关进编手续;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按照城市党组织书记实行事业岗位管理的有关意见,综合考虑聘用人员的实绩、资历、学历等因素,结合业绩考核结果确定管理岗位等级;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及时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合同中明确管理岗位等级,按所聘岗位等级落实事业单位薪酬待遇。
八、其他事项
1、公开招聘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处理。各街道各部门要严守组织人事纪律,全面落实公开招聘各项纪律要求,严密组织实施,规范招聘程序,坚决遏制不正之风,防止出现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问题,确保专项招聘每个环节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2、本公告中涉及政策口径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市委组织部0716—7819622;市人社局0716—7182534。
中共石首市委组织部
石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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