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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办事处2023年公开招聘第一批专辅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16 11:25     浏览量:543

因工作需要,光明区公明街道办事处现向社会公开招聘12名专辅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岗位

招聘岗位、人数详见《公明街道办事处2023年专辅招聘岗位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报考人员需符合招录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各招录岗位对报考人员最高年龄、相关工作经历年限、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取得相关职称和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有具体要求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告发布前一天;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人员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辞退不满5年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考和光明区专干、专辅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伪造或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聘用资格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月22日18:00,如有调整将于报名截止前发布调整公告。

(二)报名资料

1.《公明街道办事处专辅报名表》(表内要附本人近期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附件2);

2.《公明街道办事处专辅考试报名信息表》(仅需提供电子文档)(附件3);

3.本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4.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高中学历可不提供学位证书扫描件);

5.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历电子备案注册表(高中学历可不提供);

6.无违法犯罪记录个人承诺书(附件4);

7.任职回避承诺书(附件5)。

上述1、6、7项材料需报名者亲笔签名后扫描。

(三)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考者请将填写好的报名材料(扫描件)在报名规定时间内发送至gongmjcb@szgm.gov.cn邮箱,报名材料压缩包文件名为“XXX(姓名)+身份证号+岗位编号+联系方式”,不按照要求发送,造成无法联系,其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报名时间截止后所投递的简历和资料不再受理。

请务必留存好报名资料书面材料。

咨询电话:0755-27540797,联系人:麦小姐。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四)资格审查

我街道将对报考者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不按照要求提供材料的或材料不全者,均视为审核不通过。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和入职前的资格复审。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不可弄虚作假,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五)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限报考一个岗位。

2.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任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3.初审通过的,将通过电话、短信或者邮箱通知符合岗位要求的考生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予通知。报考者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提供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4.资格初审只是对报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前的备案审查结果为准。

四、考试

(一)考试类型

面试。

(二)考试时间和地点

待定,具体时间及地点,将通过短信、电话或邮箱方式通知。

(三)考试说明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成绩合格线为60分,低于成绩合格线不予录用。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按拟聘岗位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同分情况的,采取加试方式确定。

考试结束后,参加考试的考生成绩及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名单将会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szgm.gov.cn/)公示。

五、体检

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将于考试结束后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上进行公布。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自发布体检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自行前往中国科学院大学深圳医院(光明)院区、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或任意三甲及以上医院参加体检进行体检,体检报告在资格复审时一并提交。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

六、资格复审及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对其进行资格复审,同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及聘用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合格,并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且未被提出异议的考生,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szgm.gov.cn/)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聘用的,且不违反聘用和任职回避有关规定的,确定为聘用的人选。

八、办理入职

确定为聘用的人选,将安排劳务派遣机构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具体工作由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办事处统筹安排。

九、用工性质

本次招聘人员用工形式均为劳务派遣用工,薪酬待遇及晋升按照区有关规定执行。

十、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各环节以电话、短信或邮件方式通知,资格审查未通过、考试未合格者不予通知。

(二)在考察、体检、公示环节,如考生出现考察、体检不合格,或公示中有影响聘用情形的,相应岗位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考察、体检、拟聘人选。

(三)拟聘人选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用人单位批准,30天内(从公示结束之日起算)未办理相关报到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相应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考察、体检、拟聘人选。

(四)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存在舞弊等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并列入诚信记录,不再接受其参加公明街道办事处相关招考报名。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退回劳务派遣机构。

(五)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均包含本数。

(六)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针对本次考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七)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有关网站发布公告,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八)本公告由公明街道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其中涉及招聘岗位的具体问题由招聘部门负责解释。

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办党建工作办公室

2023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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