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优化干部结构,拟面向全市公开补充选调10名综合文字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一)全市县区直部门(单位)、乡镇(街道)具有干部身份在编在岗的副科级以下人员。
(二)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经济开发区、临沂综合保税区财政全额拨款、具有干部身份的人员,在符合资格条件和个人自愿的前提下,也可报考。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具有3年以上机关事业单位综合文字工作经历,具有较高的文字表达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其中县区直(含开发区、经开区、保税区)单位人员在本部门(单位),乡镇(街道)人员在党政办承担综合文字工作。
4、年龄须为37周岁以下(1983年10月以后出生)。
5、近3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6、按照规定程序进入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队伍,档案履历清晰,无重大存疑问题。
7、身体健康,吃苦耐劳,适应长期加班加点工作。
8、符合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干部年龄、学历、参加工作时间、任职时间、身份、年度考核结果等信息,以干部档案中组织审核认定为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处分期)未满的。
3、尚在新聘用公务员、事业单位试用期的。
4、尚在任职试用期的。
5、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按有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7、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三、方法步骤
本次公开补充选调采取报名、资格审查、综合测试、考察、体检、聘用等环节。
报名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10月20日至10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罗庄区财税大厦4楼会议室(罗庄区教育巷与湖东二路交汇处)。
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2、《公开补充选调综合文字人员报名表》(附件1)一式两份,同时提交报名表电子版,以报名人员姓名加身份证号命名(名字中间不加空格)。所在单位审核意见,需由干部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加盖单位党委(党组)章。
3、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需同时提交电子版照片(JPG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20KB,以身份证号码命名)。
4、诚信承诺书(附件2)。
5、工作经历证明(附件3)。
6、《承担重要文字材料登记表》(附件4,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报电子版)。根据本人从事文字材料工作,列出近三年来所承担的重要文字材料名称、篇幅、利用情况及参与程度等,含在报纸公开发表的综合性新闻稿(专业性论文等除外),数量要求不少于15篇。对所列综合性材料目录,干部本人要对应提供原件或发表原件等。
7、《家庭成员信息表》(附件5)。
考生应做到慎重考虑、诚信报考。除因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抗拒力外,符合条件的人选报名后,中途不得因个人原因放弃。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公开补充选调工作专班组织实施。重点审查干部身份、年龄、学历、任职年限、工作经历、综合材料等基本资格条件,并及时反馈资格审查结果。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说明理由;对填报资料不全的,及时通知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补报。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数与公开补充选调计划的比例不低于2:1。如未达到开考比例,按比例核减。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补充选调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考范围和条件的,随时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三)综合测试
综合测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重点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文稿写作水平,满分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按公开补充选调计划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进入面试末位名次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范围。达不到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适应岗位工作能力、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以及与报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满分为100分。
综合测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70%、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四)考察
综合测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以补充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采取实地考察方式,全面、客观、公正地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作风纪律、爱岗敬业、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存在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干部档案中存在影响聘用情形的,取消考察对象资格。
(五)体检
考察结束后,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在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聘用
由公开补充选调工作专班对拟公开补充选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按照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人员,试用期3个月,期满合格办理调动手续,按人岗相适原则统筹使用,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因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空缺的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四、其他事项
1、公开补充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选调过程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一经发现,坚决纠正,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
2、报考人员在选调期间要及时了解罗庄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uozhuang.gov.cn/)发布的最新信息,并保持所留联系电话全天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选调的,责任自负。
3、在补充选调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选调人员应自觉遵守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
本简章由中共罗庄区委组织部、罗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39-8246023
监督电话:0539-8270796
中共罗庄区委组织部
罗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