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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建设街2023年公开招聘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24 19:56     浏览量:498

为进一步加大建设街环境保护监管力度,强化基层环境监察队伍,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立镇(街)园区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员队伍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函〔2017〕224号),向社会公开招聘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和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员。

二、工作职责

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员队伍主要承担本辖区内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贯彻执行和宣传国家、省、市、区及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环保政策法规,协助开展环保公益活动,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2.组织和统筹辖地环保联络员队伍和有关环保工作的人力资源,落实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任务。

3.在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筹下,督促本辖区内排污者依法履行环境法律义务,建立污染源档案,协助开展排污申报、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

4.对本辖区饮用水源、工业污染源和生活污染源等巡查。

5.负责本辖区环境信访投诉和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和纠纷的调解处理。

6.及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及时采取必要控制措施,协助上级环保部门开展应急处置。

7.配合环境监察执法和行政处罚工作,并及时向越秀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环境违法行为。

8.负责越秀区政府、越秀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属街道办事处安排的其它环保工作等。

9.遵守国家保密法规定,不得泄露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10.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员作为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的延伸,街道办事处安排环保员工作时,按照网格化管理的方式,将街辖内所有社、居纳入环境保护监管和监督检查范围,确保全覆盖、无遗漏。

三、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感强,热爱基层环境保护工作.

2.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备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知识。

4.有一定的语言表达、文字书写、组织协调和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2月24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有参加法轮功或其他邪教组织经历的;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道德品质上有劣迹行为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面试、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考生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成绩均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计算。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

1.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2023年3月10日至3月16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00。

3.报名地址:越秀区建设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办公室(建设五马路18号二楼)

4.报名资料:考生本人携带小1寸免冠彩色近照一张、网上打印并由本人签名的报名表、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以上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1份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还,资格复审的复印件不予退还。

5.考生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街道办事处以电话通知面试考生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等事宜。

2.面试内容:综合分析能力、协调组织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应变处置能力等。

3.面试成绩:面试现场评分、统分。面试满分为100分。在面试结束后,现场将面试成绩告知考生。

4.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如不按时参加面试,则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体检

用工部门根据考试或考核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拟招用人数1 : 1 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并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可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体检标准进行。

(四)公示和聘用

1.经体检合格后,用工部门将拟招用人员名单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在越秀区信息网或本街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2.拟聘用人员本人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或在接到聘用通知5个工作日内未能配合办理好相关聘用手续的视为本人自愿放弃聘用资格,从报考本街道办事处未被聘用的、考试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的考生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如总成绩相同,则以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不同意递补的,招考程序结束。

五、工资待遇

薪资待遇按照建设街辅助人员待遇标准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报考条件的方可报考。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身份证是考生参加面试、体检等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面试、体检时,必须携带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

(三)通讯设备和摄影器材等影响考试公正的物品不能带入考场。

(四)本公告由广州市越秀区建设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0-83766062;联系人:郑小姐。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广州市越秀区建设街道办事处

202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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