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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街公开招聘一名专职辅助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13 16:51     浏览量:444

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拟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专职辅助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编外合同制专职辅助人员1名,从事退役军人优抚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户籍不限;

2、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愿意履行岗位职责与义务;

3、无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

4、身体健康,年龄40周岁以下(时间计算到2023年6月);

5、大专及以上学历;

6、掌握计算机操作和公文写作,精通Excel操作,有一定的数据处理、语言表达、文字书写和组织协调能力;

7、有基层工作经验,退役军人或现役军人家属者优先考虑。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2022年12月31日。

三、报名方法

(一)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2023年3月17日(星期五)-3月26日(星期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30。

(三)报名地点:流花街道办事处大堂(越秀区桂花岗南街8号)。

(四)报名要求:有意向应聘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及学历学位鉴定的原件及复印件,退役军人退伍证,大一寸彩色近照1张,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应聘人员所交资料不予退回。

四、考试办法

(一)考试形式:综合素质考评(包括办公能力考评和面试)。

(二)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聘用及相关待遇

(一)经考试、体检、公示、出具无犯罪纪录证明、计生证明等程序后择优确定聘用人员。

(二)工资待遇:工作人员受聘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个月。经考核胜任的,正式聘用,工资标准按区、街道办事处有关规定执行。

六、注意事项

(一)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公告上职位要求的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

(二)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

(三)疫情防控要求:体温异常或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认、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不得到现场报名及参加考试。

请报考人员做好自我防护,认真遵照广州市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进行报名并参加考试。

(四)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本公告由越秀区流花街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解释。

公开招聘工作联系人:朱先生、姚小姐;

公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0-86236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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