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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凤阳县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免费培养报名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14 19:14     浏览量:1076

为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按照《关于组织实施2023年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工作的通知》(皖卫函〔2023〕44号)文件要求,凤阳县2023年继续实施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工作,现就报名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养计划和对象

1.招生人数

12人,包括临床医学8人和中医学4人。

2.招生对象

具有凤阳县户籍且取得2023年普通高考和分类考试招生报名资格的高中阶段(含中职)毕业生,不限文理科、不限应历届。

二、培养院校和模式

凤阳县委托滁州城市职业学院(临床医学)、皖西卫生职业学院(中医学)进行培养,院校采取全日制教育形式,学制3年,纳入培养院校统一管理,按照全科医生培养要求单独编班教学。培养对象学习期满达到其专业毕业标准的,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三、报名及招生程序

1.符合条件人员请于3月22日前,携带《2023年安徽省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服务意向书》(见附件)、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等到凤阳县卫健委二楼科技宣教股报名。(报名时,未满18周岁考生需有监护人陪同)

2.凤阳县卫健委对意愿参加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的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包括考试资格初审和体检初审,考生体检结果符合普通高等学校体检指导意见中对医学类各专业要求,色盲、色弱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的考生不得报考)。

3.单独参加乡村医生定向委培的考生,仅限填报一所医学类院校中一个医学专业(临床医学或中医学),无需登录省考试院网站。省卫生健康委核准各市报送报名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后,由省考试院统一导入志愿信息。考生参加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计划报名的同时,还有意兼报其他院校、其他专业的考生,可按照2023年高职院校分类招生考试办法,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其他院校、专业的分类招生考试志愿,志愿填报办法与其他考生相同。

4.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达线的考生需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职业技能考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招生院校按照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录取规则确定预录取人员名单并公示。脱贫家庭的毕业生在同等录取条件下优先录取。

5.预录取人员须在规定期限内登录网站gkbm.ahzsks.cn进行确认录取,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已被预录取但未网上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确认录取的人员与凤阳县卫健委及录取学校签订《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后,由录取院校发放录取通知书方可进入院校学习。

四、政策待遇及就业

1.学费、住宿费减免,享受生活补贴。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对象在学习期内学费和住宿费(每人每年4650元)个人不需支付,由省财政承担;生活补助6000元/人/年,由县级财政承担。

2、定向就业。定向委托培养对象取得毕业证书后,由县卫健委按照“县管乡聘村用”原则,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分配岗位。县卫健委负责县内乡村医生的聘用、注册、管理以及选聘工作;乡镇卫生院负责辖区内乡村医生的业务指导、考核和管理。

3、约束措施。凡违反《协议》规定,未能在乡村医生岗位工作达到规定年限,记入个人人事档案和诚信档案,并根据《协议》退还学费和生活补助费,承担违约金。

咨询电话:凤阳县卫健委科技宣教股  0550-2551580

凤阳县卫健委

2023年3月13日

此文包含下列附件,点击即可下载

1、2023年安徽省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服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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