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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渡口区茄子溪街道关于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用工管理人员工作简章

发布时间:2023-03-14 20:08     浏览量:788

大渡口区茄子溪街道2023年临时用工人员招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建立科学、合理的临时用工人员用人机制,根据《大渡口区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经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街道临时用工人员,现将招聘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二、招聘人数、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人数

本次招聘临时用工人员2人。

(二)报名条件及范围

1.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需在报名开始之日(2023年3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证书,取得社工证或其他相应从业资格证书的可优先考虑。

(6)具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和语言表达能力,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下列人员不属于街道此次的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被人民法院纳入的失信被执行人;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14日至3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址:报考人员到大渡口区茄子溪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进行现场报名。(党政办公室联系电话:68553715)
4.报名资料: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和其他有关证明个人能力与水平的材料;个人简历1份;近期1寸彩照2张。以上证件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应同时提供原件核对(复印件请用A4纸复印,身份证需双面复印在同一页,户口本需将户主页、本人信息页复印在同一页)。委托报名的,代办人须持考生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原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相关报名材料进行报名。
5.资格审查: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者由茄子溪街道党政办公室通知进行面试。

(二)面试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者,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及事项另行通知。

招聘简章在大渡口区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ddk.gov.cn/)上进行公示,面试成绩及其他有关事项在茄子溪街道公示栏进行公示。

(三)体检
按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2名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时,按面试总成绩分数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街道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放弃招聘资格。

(四)政审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进入政审的人员。主要政审内容为报考人员是否存在前科劣迹、违法违纪记录等,若因政审不合格出现空缺时,按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

经政审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选,将在茄子溪街道办事处公告栏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录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确认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街道党政办公室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有试用期,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的,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工作待遇

经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公示合格的人员,聘用到茄子溪街道办事处工作。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落实工资待遇及社会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福利待遇,以及缴纳住房公积金,不提供住房。

五、本简章未尽事宜由茄子溪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茄子溪街道办事处

二○二三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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