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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海珠区南洲街公开招聘雇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15 17:20     浏览量:549

因工作需要,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范围

1、招聘岗位与人数

雇员10名,主要从事行政管理辅助或行政执法辅助工作和公共服务或综合治理辅助工作,具体工作岗位由街道统筹安排。

2、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岗位一(招聘6名)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从工作安排,无违法犯罪记录;

(2)年龄限40周岁以下(即1982年3月15日后出生);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能接受周末及晚上加班的工作任务,有基层工作经验、有驾驶证者优先;

(5)具有一定的书面文字、语言表达能力,熟悉基本办公软件操作,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有团队精神;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岗位二(招聘4名)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从工作安排,无违法犯罪记录;

(2)年龄限40周岁以下(1982年3月15日后出生);

(3)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能适应较长时间户外工作和接受周末及晚上加班的工作任务;

(5)具有一定的书面文字、语言表达能力,熟悉基本办公软件操作,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有团队精神;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15日(星期三)至2023年3月17日(星期五)。9:30—11:30,14:30—17:30。逾期不接受报名。

2、报名岗位说明:每位考生限报1个岗位。

3、报名地点: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路331号,南洲街道办事处4楼403中会议室。

4、报名要求:报考者报名时须交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1张,填写《南洲街公开招聘雇员报名表》(见附件1)、《健康申报承诺书》(附件2),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等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

(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核方可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应对提供的材料负责,所提交的材料必须与报名时填写的情况一致,查验报考人员年龄、学历等资格条件,对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通知参加笔试,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考生和有关单位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考生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三)考试

1、笔试

(1)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内容以公共基础知识、综合知识为主。

笔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60分不进入面试),考试时间为90分钟。从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依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考人数和拟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如不足1:3的,笔试合格者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

街道成立面试小组,对面试人员的岗位匹配性、分析判断能力、表达能力等方面进行测试,面试成绩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分数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体检。

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60分以上的考生方可进入体检和组织考核阶段。面试时间及地点将电话通知。

(四)政审和体检

按招聘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1:1的比例组织政审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政审期间拟录用人员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政审、体检不合格者或因个人原因放弃录用的,本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依次递补(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递补)。

(五)考核录用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情况等,并核实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间因劳动者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本单位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视实际需要依次递补。按照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广州市海珠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aizhu.gov.cn/)公示3个工作日。对于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选,按照雇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待遇和管理

待遇标准按区、街雇员管理有关文件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五、有关情况说明

防疫要求按照考试当时最新的政策执行。所有考生进入考场前须按照有关防控要求进行测温。所有考生应规范佩戴N95/KN95口罩,在考点期间(除核验身份时摘除口罩)必须全程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视为放弃考试资格。考生如出现不适症状,应及时报告并自觉服从考务人员管理,配合接受相应安排。

本公告由南洲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20)34393544

附件:1.《南洲街公开招聘雇员报名表》

2.《健康申报承诺书》

南洲街道办事处

2023年3月1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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