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镇村级干部队伍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夯实基层组织基础,为乡村振兴提供人才支撑,结合渭沱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本土人才和招聘特殊人群协管员。
一、招录计划
村级本土人才5名,特殊人群协管员1名。招录人员按成绩高低自主选择岗位。
二、招考对象
招考对象为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其中,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7月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其他报考者须于2023年3月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还须在2023年3月1日前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3月1日至2005年2月28日期间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涉黑涉恶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曾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过行政拘留及以上处罚和在党纪、政务(政纪)处分影响期内的;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渭沱镇村(社区)工作的辞职或离职人员;在各级公开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本土人才和特殊人群协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遴选和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
本次遴选和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进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13日至3月24日(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17:30),过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渭沱镇人民政府(渭沱镇环福路1号)308室。联系人:白林燕、王赟琪,联系电话:42616603。
(3)报名材料: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报名表(见附件,正反双面打印)。代为报名的,提供委托书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二)资格审查
镇党群办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招录资格。
(三)《准考证》领取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凭身份证原件于2023年3月30日-3月31日(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17:30)在报名点领取《准考证》。确需代领的,需提供委托书、代领人及考生本人身份证,逾期未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资格。
五、考试内容及时间
(一)笔试
1.内容。笔试内容应包含时事政治、涉农常识、文字综合。总分值为100分,开考比例3:1,采用闭卷笔答方式,时间120分钟。
2.时间。笔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3.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在渭沱镇党务公开栏公布;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二)计算机操作实测
1.内容。计算机操作实测主要考察报考人员对办公软件的熟练程度。总分值为100分,时间30分钟。
2.时间。计算机操作实测具体时间、地点以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3.成绩查询。计算机操作实测在考试结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在渭沱镇党务公开栏公布;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三)面试
根据笔试和计算机操作实测成绩按比例折算后从高到低,按照遴选或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人选成绩并列,则并列进入。
面试由渭沱镇组织,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逻辑思维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总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40%笔试+40%面试+20%计算机实操。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均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笔试成绩、学历高者优先。总成绩将在面试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在渭沱镇党务公开栏公布。
(五)考察
本次考录采用等额考察的方式,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入考察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考察期间,因放弃或审查不合格而出现缺额的,可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考察。
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等政治要求。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人选不符合本土人才和特殊人群协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体检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及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渭沱镇党务公开栏进行公示,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试用考核
拟聘人员将进行为期三个月的试用,试用期从拟聘人员到招录单位报到之日起算。在三个月内,由村干部、驻村干部、镇党群办、业务办公室进行多方面考核,主要了解掌握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履职能力、廉洁自律等情况。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确定人选
三个月试用期满后,考察合格的,由镇党委研究确定聘用人员。
(十)其他事宜
在考察或体检期间因不符合聘用条件而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空缺,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相关待遇及考核方式
劳动报酬及其他福利待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事项
(一)报名此次遴选和招聘考试后,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遴选和招聘考试的,3年内不得报考渭沱镇级相关遴选和招聘考试。
(二)考试时间、地点等出现变更的,以具体通知为准。
(三)本次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四)本简章未尽事宜由渭沱镇党群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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