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区教育系统对高层次人才和紧缺学科教师的需求,按照《唐山市2023年中小学教师专项选聘工作实施方案》(唐教人〔2023〕2号)文件要求,结合各校教师队伍现状,经研究决定,面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双一流”大学和省级重点师范大学2023届普通毕业生选聘事业编制教师10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综合考核、注重实用的原则
二、选聘数额
共选聘事业编制教师10名,详见《唐山高新区2023年专项选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信息表》。学科岗位之间可根据报名情况、考试结果适当调剂。
三、选聘范围
面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双一流”大学和省级重点师范大学2023年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进行选聘。
2023届高校毕业生是指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3年高校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2023届毕业生本科需是统招普通类高等院校毕业。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河北省省属师范院校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冀政办字〔2017〕158号)精神,已经与相关县区签订就业协议的公费师范生不在本次选聘范围之内。
应聘人员应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选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限户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但已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可持在有效期内的合格证明报名应聘。严格要求“持证上岗”,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与报考岗位要求相适应的相应学段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
4、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及以下(1992年4月1日至2005年3月31日之间出生);
5、毕业证书及专业。选聘岗位所需要的具体条件按《唐山高新区2023年专项选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信息表》要求确定。应聘人员学历底限或以上学历的毕业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必须与岗位条件中专业要求一致。《岗位信息表》专业要求为“本科专业”、“二级学科”的,须一字不差(设定的专业要求带括号的,审核时含括号中的内容;设定的专业要求不带括号的,只审核括号外内容);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专业类”、“一级学科”的,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审核。
使用学历底限以上学历证书报考专业要求为“专业类”的岗位时,若学历底限以上专业名称与岗位条件要求的“专业类”所包含的具体专业名称一字不差的,视为同一专业。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学校受过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人员;
2、失信被执行人;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4、根据唐山市人民检察院、唐山市公安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对密接未成年人行业特岗人员实行入职查询长效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有人民法院作出的有罪生效裁判、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公安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不得报考中小学校、幼儿园、文艺体育等技能训练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为未成年人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青少年科技馆、少年儿童图书馆等相关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岗位。
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五、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3年3月24日-3月30日在选聘范围内的相关大学就业网站和选聘现场发布公告。
(二)报名
应聘人员可准备报名材料后在选聘现场进行现场报名。
需提交报名材料:
(1)身份证(须在有效期内)扫描件一份。
(2)毕业证、学位证(二者缺一不可)扫描件一份。202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自行打印),且于2023年7月31日之前提交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
(3)相应学段及以上教师资格证(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扫描件一份。
(4)其他能证明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材料扫描件一份。
(5)唐山高新区2023年专项选聘事业编制教师报名表。
(三)联系方式
0315-5776592 赵老师
(四)资格审查及面试
1、资格审查
依照发布的选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选聘过程,凡发现应考人员提供虚假信息与选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应聘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以上相关材料原件均在现场核实。
2、面试
形式:采取现场试讲形式,试讲6分钟,答辩2分钟。
内容:所报岗位学段现行教材中的某一节授课。
面试实行百分制,现场打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面试结果在现场发布。
(五)签订就业协议书
确定拟聘用人选后,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六)体检
体检具体时间、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地点、有关要求、体检结果等有关事项另行通知。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七)考察、公示
1、考察:考察由人社部门结合教育部门组织实施。按照《公告》和《岗位信息表》中年龄、学历、专业及其他岗位条件的要求,审查被考察人资格条件,验证核实有关证书、证明等材料,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失信等情况,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2、公示:对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用人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人选,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进行聘用。由人社、编制部门办理编制人事相关手续。新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岗报到,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九)审批备案
由用人单位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聘人员名册》报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六、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本次招聘工作的组织与协调,确保招聘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成立公开招聘工作组织协调领导小组,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组织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公开招聘具体组织协调工作。同时,成立由纪检监察人员组成的招聘工作纪律监察组,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一)组织协调领导小组:
组长:武昌明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二)组织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郝国营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局长
副主任:纪卫铁高新区组织部副部长
崔晓军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副局长
李明军高新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局综合服务中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持日常工作副主任
成员:赵宏杰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处处长
刘海琳高新区社会事务局教育处处长
韩 宁高新区社会事务局人事处处长
(三)招聘工作纪律监察组
组长:张子健高新区庆北办事处纪委书记
(四)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健高新区社会事务局疾控处处长
成员:马太高新区社会事务局疾控处副处长
七、相关事宜
(一)应聘人员一经正式报名后,即视为完全接受本方案的各项规定。
(二)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整个选聘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选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其应聘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四)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因所留联系电话无法接通造成的后果自负。
教育部门联系电话:0315-5776592
人社部门联系电话:0315-5776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