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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县2023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04 1:34     浏览量:932

为促进事业单位人员合理有序流动,优化人才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乡镇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此次公开选调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委实施监督。

二、选调原则

(一)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三)能力素质与岗位要求相适应原则;

(四)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原则。

三、选调计划

本次县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20名。具体选调计划(岗位)等信息详见《凤阳县2023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四、报名人员范围

全县范围内乡镇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不含教育、卫健系统)。

五、选调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服从工作安排。

2.具有3年及以上乡镇事业单位岗位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年4月30日)。

3.选调岗位计划表中的“40周岁及以下”为1982年4月10日(含)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4月10日(含)以后出生)。

4.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含试用期不确定等次)。

5.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公开选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不符合选调资格条件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按照有关规定,未征得单位、主管部门同意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6.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人员;

7.其他不适宜参加选调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选调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六、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选调公告于2023年4月3日在凤阳县人民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报名和参加考试,报名后一经审核合格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2.报名时间:2023年4月10日—4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逾期不再补报。

3.报名地点:凤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会议室。

4.要求:本次公开选调报名采取个人自愿并经组织推荐的方式。报名时所需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1份;

(2)本人近期正面二寸同底免冠证件照片3张;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4)提交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1份;

(5)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1份(含试用期不定等次);

(6)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盖章的《凤阳县2023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1份,本人须作书面诚信承诺。

5.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凡因弄虚作假等原因致使报考资格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资格等处理。

6.报考岗位与报考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经研究同意后可降低开考比例为1:2,达不到1:2的将取消或核减该岗位选调计划。因选调岗位取消的报考人员,可于4 月14日上午8:30-11:3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岗位。

7、报考人员务必于2023年4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县人社局一楼会议室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三)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申论》两科。卷面分值均为100分。

2.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考试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国情省情等常识及判断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等。

3、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23年4月22日(星期六)。

上午8:30—11:30 《公共基础知识》、《申论》

两个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回发放的所有考试资料。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凤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为《公共基础知识》(占40%)与《申论》(占60%)合成成绩。

为确保选调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考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成成绩需达到60分。低于笔试考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凤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五)考察

考察人选按选调岗位计划数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依次以《申论》、《公共基础知识》成绩高低排序。仍然相同的,则采取加试的形式确定)。

考察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工作实绩原则,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个人品行、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考察组需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同时对考察对象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因考察对象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考察后,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察情况和岗位要求,形成综合评价报告,报县人社局审定后确定拟选调人选,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照岗位要求开始履行职责,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选调人员在原单位的一切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由选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调动、入编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调动后岗位聘用按照调入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岗位条件进行聘用,不得超岗位聘用。

七、有关事宜

选调工作严格执行有关纪律要求,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在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组织实施。对违反选调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宣布考试成绩无效、取消选调资格、通报到所在单位等处理;对违反选调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本《公告》相关事项由中共凤阳县委组织部、凤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次选调考试,不指定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咨询电话:0550—6735941

监督电话:0550-2226681(县纪委监委信访室)

中共凤阳县委组织部

凤阳县委编办

凤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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