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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区2023年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07 18:37     浏览量:602

为及时充实我区社区工作力量,加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决定启动2023年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现将本次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人数、岗位设置

(一)招聘人数。本次招聘101名社区专职工作人员。

(二)岗位设置。

本次招聘岗位分设A、B两类岗位(见附件1)。

1.面向社会人员岗位(A岗)76个。面向符合招聘基本条件的所有人员。

2.面向黄埔区各街镇编外聘用人员岗位(B岗)25个。面向符合招聘条件的黄埔区各街镇在职的优秀专职网格员、党建指导员、党建组织员、出租屋管理员、基层政府雇员等街镇聘用人员(用工方式需为直接签订劳动合同,不包括购买服务和兼职工作人员)。报考人需在以上岗位工作满2年以上(以上各类型人员服务年限在本区可跨类别计算),且报名首日在岗,并由现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2)。

各街镇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通过现场资格初审人数比例,原则上达到1:3以上(含1:3)才能开考。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

2.热爱社区工作,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社区服务管理相关专业知识。

3.具有广州市户籍或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广州市居住证满3年及以上。

4.具备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报考人员的年龄要求: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本科学历的,35周岁以下(1987年4月11日以后出生)。具有研究生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2年4月1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7年4月11日以后出生)。

5.1.退役军人学历放宽至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7年4月11日以后出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退役军人。

5.2.按照因地制宜、依法依规、平稳有序的原则,为优化开展广州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属地化调动事宜,本次招聘,广州市其他区通过公开招聘程序已入职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符合“职住一致”条件(报考人员实际居住地与所报考岗位所在地为同一街镇),年龄不限。

6.能接受周六上午轮值及工作日非工作时段预约办事等弹性上班制度。

7.本次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约定最低服务期。在1年服务期内,原则上不得辞职,对申请报考其他单位的,街镇不予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在约定服务期内自行离职的,3年内不予报考黄埔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

(二)本次招聘笔试政策性加分规则。

1.符合“职住一致”条件的人员,笔试成绩加2分(见附件3)。

2.符合报考条件的黄埔区各街镇编外聘用人员,近3年内在本单位年度考核中每获得1次优秀,笔试成绩加1分,累计不超过3分;本次招聘,广州市其他区通过公开招聘程序已入职的社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政策性加1分,近3年内在本单位年度考核中每获得1次优秀,笔试成绩加1分,累计不超过3分。

3.以上加分项可以累计,经审核通过后在笔试成绩基础上加分,计入总成绩。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社区专职工作人员。

1.近3年报名黄埔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打印准考证或确认参加笔试,但未参加笔试的。

2.受过刑事处罚等法律法规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11日9时至4月13日18时。非报名时间段不可报名。报名系统技术问题请在报名时间内咨询:4008228076。

2.报名方式: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网站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https://www.sydwzl.com/gdhpqsqzzzp2023/

3.报名要求:

(1)每位报考人员仅限报1个岗位。考生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要求,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能报名。

(2)践行诚信报考。网上报名时应按照报名系统要求认真填写相关资料,未按规定填写的,造成审核不通过或者其他问题的,责任由考生自负。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

(二)现场资格初审。

1.现场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4月14日(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4月15日(周六)9:00-17:00。

2.现场资格初审地点:报考岗位所在街镇(见附件6)。

3.现场资格初审需提交材料(见附件4):

(1)《报名表》,报名系统下载打印,由报考人员签署承诺意见、亲笔签名。

(2)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须由公安部门出具)。

(3)毕业证(学历证书)、学历鉴定“3选1”。

(4)政策性加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报考B岗的人员,需提供与黄埔区各街镇签订的相应年限以上的编外聘用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及现工作街镇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6)复退军人身份报考(需放宽学历、年龄条件)的,需提供复退军人身份证明材料。

(7)广州市其他区社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身份报考(需笔试政策性加分)的,需提供录用公告(通知),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记录。

注:考生需亲自到现场参加资格初审,凡未在规定时间参加现场资格初审或未能通过初审的,不能参加笔试。

4.现场资格初审通过后,当天会发送通知,请考生保持手机和邮箱畅通,注意查收。

(三)打印准考证。

考生须在2023年4月19日9时至4月21日17时,期间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

(四)笔试。

1.本次笔试命题、考务、评卷等由第三方机构具体承办。笔试内容包括黄埔区情、时事、法律常识、行测和申论等,不发复习资料,不指定复习书目。

2.笔试时间:2023年4月22日(星期六)(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3.笔试地点:具体考点和考场详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设定合格线。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按各街镇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员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对象(具体计算办法:Y=3X。其中,Y代表面试对象人数,X代表计划招聘人数),如遇入围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并列的,则一并列入面试。入围面试名单将在黄埔信息网公布。

(五)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命题由第三方机构具体承办。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方面的基本素质。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分数、面试成绩分数、总成绩分数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有效期6个月。

(六)体检和组织考察。

1.体检。

由区民政局统一组织,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对象按考生总成绩以相关街镇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总成绩出现同分的,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排序)。

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将取消录用资格,同时根据实际需要在同一街镇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2.组织考察。

组织考察工作由相关街镇统筹负责,主要考察应试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采取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或由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出具其一贯政治表现和业绩鉴定材料等办法进行,做到全面、客观、公正,确保新招聘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对考察中发现条件不符合的,不予录用。

(七)公示和录用。

区民政局对拟录用人员在黄埔信息网公示5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相关街镇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明确关于最低服务期及试用期等相关责任条款。新录用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通过公开招聘程序已入职的广州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被录用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职龄予以累计。

(八)关于递补。

总成绩有效期内,如某街镇出现体检或组织考察不合格、本人放弃资格(需本人书面提出,详见附件5)、已录用人员辞职等情形出现空缺,则按报考该街镇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注意事项

(一)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如已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本次招聘不负责办理录用人员的配偶及子女的工作调动、工作安排等问题。

(三)未尽事宜按我区有关规定执行,本公告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有疑问,请于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致电:020-82181253。

附件:

黄埔区2023年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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