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乐镇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镇村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三)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仪表端庄,遵纪守法;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和要求;
(五)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近5年来,凡造成社会不良影响较大的和有不良历史记录的人员不得报考;正在被公安、纪委立案查处的不得报考;
(七)国(境)外留学毕业生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八)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5)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的;
(7)具有其它不适合从事以上岗位工作情形的,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录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岗位、人数、学历及要求
岗位:镇村工作人员;
人数:25名(其中会计5名);
学历:本科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可放宽至全日制大专学历;
年龄:35周岁以下(1988年4月以后出生);
其中报名会计岗位人员要求经济(金融)类、财会类专业,优先考虑有相关会计工作经历、具备会计相关资格(等级)证书,熟练掌握办公自动化软件,能基本操作财务管理软件。
三、聘用程序和方法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人现场报名,亦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被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的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送时间:2023年4月4日--4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双休日除外)。
线上报名请将相关资料发至邮箱553584712@qq.com。
报送地点:海门区华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人力南通市海门区海兴路65号2楼204办公室),咨询电话:0513-82213816。
报送材料:
①报名表《南通市海门区常乐镇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一式两份);
②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照1张;
③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奖励证书、无犯罪记录证明、驾驶证等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④党员证明须有党组织关系所在地镇(区)党(工)委公章,党组织关系尚在学校的,盖学校党组织公章。
2.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开考比例为1:1.5。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合格方可进入集中招聘程序。报考人员对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者,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报考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二)综合测试
通过笔试、面试综合考察聘用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综合文字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工作责任心等。
1.笔试。资格预审合格人员参加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理论知识、综合文字能力等。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达到笔试合格线进入面试,末位同分者一同进入。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协调沟通能力和岗位匹配能力等。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适岗评价。成立适岗评价考核工作小组,根据个人综合条件和岗位需求进行适岗评价。
4.总成绩计算。本次招聘工作人员按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50%,适岗评价20%,合计总成绩。
(三)组织考察和体检
按综合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同分者取面试得分高者进入考察)。根据招录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
注:如因体检、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对考察和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进入试用期。在规定时间内因应聘人员原因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放弃。对公示反映有问题且影响聘用的,取消录用。试用期满后,由聘用单位进行考察,根据试用期表现确定是否正式聘用。违反试用期管理和工作人员聘用合同相关规定的,予以辞退。
四、其他事项
1.工资待遇。本次招聘的人员性质为劳务派遣,试用期2个月,工资待遇按同类型人员进行测算,所有人员均缴纳五险一金。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后,按南通市海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发放,年底根据工作实绩发放绩效奖。试用期综合考评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本次公开招聘镇村工作人员,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招聘工作以本《招聘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招聘公告》要求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考试和录用资格。
3.报名者一旦被录取,须按规定时间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监督举报电话:0513-82732962。
4.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常乐镇党委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13-68630186。
中共南通市海门区常乐镇委员会
202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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