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实施镇村干部“大储备”工作的实施意见》(惠市组通〔2021〕31号),进一步强化村(社区)“头雁”队伍建设,决定公开招聘2023年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储备人选。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本次招聘设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储备人选职位145个,具体职位见《惠东县2023年公开招聘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储备人选职位表》(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抵制黑恶势力渗透和不良风气侵蚀。
2.坚定听党话、跟党走,认真完成上级党委、政府布置的工作任务,主动联系服务党员、群众,工作认真负责,能作为善作为。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公私分明、带头遵守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党员、群众中有较好的口碑。
4.具有招聘职位所在村(社区)户籍,或户籍不在该村(社区)但已在该村(社区)居住1年以上。
5.年龄为45周岁及以下。
6.报考村党组织书记储备人选学历要求是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社区党组织书记储备人选学历要求是本科及以上学历。
7.报考人员必须是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8.村党组织书记储备人选中,针对特别优秀的,如本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本土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中的党员,可适当放宽学历或年龄资格条件,人数一般不超过本次招聘人数的10%。
9.符合《广东省村(社区)“两委”干部人选条件审查办法》(粤组通〔2020〕15号)有关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报名:
1.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公开发表违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言论,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参与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的;搞拉帮结派、团团伙伙,成为宗族恶势力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团体代言人的;作风不严不实,不担当不作为,损害群众利益,信教传教,大搞封建迷信的;近三年内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
2.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等,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党纪处分且处分期(影响期)未满的;受到撤职及以上政务处分且处分期(影响期)未满的;未曾担任干部的党员受到警告、严重警告等党纪政务处分且处分期(影响期)未满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
3.曾因犯罪受刑事处罚的;构成犯罪但免予刑事处罚未满5年的或受到治安拘留处罚且处罚完毕未满3年的;涉嫌违反刑法或治安管理处罚法,已被有关部门立案侦查的。违反土地管理、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已被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受到行政处罚、处理完毕但在群众中影响恶劣的。因涉黑涉恶、存在“村霸”问题等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受到清理的。有组织和煽动群体性事件,在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党和国家机关,煽动、串联、胁迫、以财产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等违反《信访工作条例》行为的。曾因拉票贿选被查处的。因个人原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尚未撤销的。
4.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规定不能参加选举的情形的。
5.患有严重疾病无法正常履职的。
6.有其他不宜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人选和“两委”干部人选的情形。
三、管理使用
1.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储备人选由各镇(街道、度假区、旅游区)党(工)委统一管理,采取“内挂村、上挂镇”的方式进行跟踪培养,要定期参加村(社区)“两委”班子会议、活动。
2.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储备人选由各镇(街道、度假区、旅游区)党(工)委每年度进行考核,考核方式采用民主测评和考察谈话等方式进行。对于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储备人选,应终止其储备人选资格。
3.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储备人选正式当选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后,其作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储备人选的全职培养年限等同于报考惠州市面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定向招聘事业编制人员考试时的任职年限,一并计算。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由县委组织部发布公告,由各镇(街道、度假区、旅游区)党(工)委按照接受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公示与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具体如下:
(一)发布公告
公告时间从公告之日起至招聘程序结束止。
(二)接受报名
报名时间从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4月28日止(工作日8:30—12:00,14:00—17:30)。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需向招聘职位所在镇(街道、度假区、旅游区)党(工)委提出报名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惠东县2023年公开招聘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储备人选登记表》一式两份(附件2)。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籍不在招聘职位所在村(社区)但已在该村(社区)居住1年以上的,应提供村(居)委会或户籍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
5.近期1寸彩照3张,电子版同时交至相关镇(街道、度假区、旅游区)党建办。
6.党组织关系不在本县的还需提供党员身份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
1.各镇(街道、度假区、旅游区)党(工)委应在报名现场当场对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其中身份证、学历证、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2.报名结束后,各镇(街道、度假区、旅游区)党(工)委应组织纪委、公安、民政、信访、综治等部门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联审,并填写《惠东县2023年公开招聘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储备人选报考人员资格审查情况汇总表》(附件3)。
3.对资格审查不过关,或经查实提供虚假报名材料以及伪造、更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取消考试资格。同时,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提供情况不实的,发现后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试
包括笔试和面试,由各镇(街道、度假区、旅游区)党(工)委具体负责实施。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1.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进行,成绩按100分计算,主要考试内容由各镇(街道、度假区、旅游区)党(工)委自行拟定。考生凭个人有效身份证参加笔试。
2.面试。面试题目由各镇(街道、度假区、旅游区)党(工)委围绕村(社区)日常实际工作自行拟定,成绩按100分计算。考生凭个人有效身份证参加面试。
笔试、面试及成绩等相关事项由各镇(街道、度假区、旅游区)党(工)委另行通知。
(五)考察
按照招聘职位数,根据总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各镇(街道、度假区、旅游区)党(工)委按照《广东省村(社区)“两委”干部人选条件审查办法》(粤组通〔2020〕15号)、《关于深化实施镇村干部“大储备”工作的实施意见》(惠市组通〔2021〕31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全面考察是否具备相应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公示与聘用
各镇(街道、度假区、旅游区)党(工)委根据总成绩结果,填写《惠东县2023年公开招聘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储备人选拟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4)报县委组织部,经审核批准后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惠东基层党建网”、人选所在镇(街道、度假区、旅游区)政府网、村(社区)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属实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程序与储备人选签订聘用合同。
(七)递补聘用
因公示期间发现影响聘用问题或考生自愿放弃聘用等情况导致拟聘职位出现空缺的,可按该职位总成绩在合格分数线内的考生依次递补考察人选,并对拟聘用的递补人选进行公示。是否递补,由各镇(街道、度假区、旅游区)党(工)委研究决定。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考试不举办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二)招聘公告由中共惠东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未尽事项,按有关规定执行。
中共惠东县委组织部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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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惠东县2023年公开招聘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储备人选职位表
2、附件惠东县2023年公开招聘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储备人选登记表
3、附件惠东县2023年公开招聘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储备人选报考人员资格审查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