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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警官职业学院2021年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1-10-20 10:57     浏览量:1737

宁夏警官职业学院是自治区唯一一所警察类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坚持政治建校、政治育警的办学原则,秉持“崇德明知、尚法敦行”的校训,主动服从服务政法、公安工作。突出职业化、实战化、行业化办学,在人才培养、专业建设、科学研究、在职民(干)警培训、文化建设等方面形成了鲜明的特色,培育了“忠诚、责任、奋斗”的学院精神。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坚持专业匹配、人岗相适原则。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

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2021年我院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7名,具体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详见《宁夏警官职业学院2021年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宁夏警官职业学院2021年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在以下网址:

宁夏公共招聘网(http://www.nxjob.cn/)

宁夏高层次人才工作网(https://gccfw.hrss.nx.gov.cn/nxgccrc/)

宁夏公安厅(http://gat.nx.gov.cn/)

宁夏警官职业学院(http://www.nsjy.com.cn/)

以上网址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三、相关待遇

具体引进待遇根据学院相关办法及应聘者个人业绩成果和水平实行一人一议。

四、报名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科研成果丰富的博士,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40 周岁(1981年10月18日以后出生),条件特别优秀及急需紧缺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5岁;

6.符合《宁夏警官职业学院2021年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中各招聘岗位设置的相关资格条件要求;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情形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目前仍在惩戒期的;

6.涉嫌违法犯罪或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调查、审理期间的人员;

7.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8.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

9.留学归国人员没有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10.现役军人;

11.区内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应聘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五、报名程序

(一)报名方式

电子邮件报名:应聘者填写《宁夏警官职业学院2021年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连同简历、学历学位证书及身份证等相关支撑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nxjyzzb@163.com,邮件标题格式为:姓名+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二)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21年10月25日(星期一)8点至11月1日(星期一)17点,应聘者须在以上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考虑当前疫情情况,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以邮箱收到邮件时间为准。

(三)其他

应聘人员必须按要求如实填报本人信息,报名时,在诚信承诺栏中签名,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准确性负责。填报内容如有虚假、隐瞒,引发的各类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报考者提供的联系方式须准确有效,便于随时联系,因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效引发的各类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六、资格初审

按照招聘岗位条件及要求,对应聘者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打电话或发送短信等方式向考生反馈初审结果。资格资格初审合格的参加体能测评。

七、体能测评

(一)体能测评的时间另行通知,地点在宁夏警官职业学院(银川市西夏区学院东路350号),详细通知请关注学院网站公告。

(二)体能测评的内容和要求。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相关要求执行。共设三项:男子1000米跑和女子800米跑(测评次数均为1次)、10米×4往返跑(测评次数不超过2次)、纵跳摸高(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体能测评的三个项目中有任何一项不合格或违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1.男子组体能测评合格标准

项目

标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下

10米×4往返跑

≤13"1

≤13"4

1000米跑

≤4'25"

≤4'35"

纵跳摸高

≥265厘米

2.女子组体能测评合格标准

项目

标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下

10米×4往返跑

≤14"1

≤14"4

800米跑

≤4'20"

≤4'30"

纵跳摸高

≥230厘米

体能测评的受测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确保本人身体状况良好,因身体健康原因出现意外由本人承担后果。对本人或他人的体能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本测评项目测评情况发生的60分钟内向体能测评组织单位提出申诉或举报,组织实施单位应当场予以受理,逾期不再处理。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体能测评只判定是否合格,不计入总成绩。体能测评合格人员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环节。

八、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在面试前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应聘条件的或未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应聘资格。

(三)应聘者在资格复审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本、硕、博)(留学归国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应聘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资格复审时需填写《宁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表》一式两份,应聘者与招聘单位各留存一份。未参加资格复审或经复审不符合应聘条件者取消应聘资格。

(五)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取得面试资格,名单在宁夏警官职业学院官网上公示。

九、考核办法

(一)制定面试方案。面试方案提前两周报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实施。

(二)面试时间:拟定于11月中下旬进行,具体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进展及时调整。面试时间提前一周通过学院网站发布公告并采取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通知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者。

(三)面试形式:面试实行半结构化面试(试讲+回答问题)的方式。试讲时间10分钟,回答问题5分钟,准备试讲时间30分钟。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公共综合素质、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内容。

(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生面试成绩即考核总成绩。考核总成绩合格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予聘用。面试结束后不再递补。

(五)根据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由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加试,确定体检人员。

十、体检

(一)体检工作由宁夏警官职业学院组织实施,学院纪委全程监督。

(二)须在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由学院政治部负责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三)用人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应聘者要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因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该岗位不再递补。

(五)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应聘者申请复检的承担相关费用。

十一、考察

对体检合格列入考察对象的人员,由公安厅、学院政治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考察。考察方式主要是通过调阅人事档案、到其毕业院校或原聘用单位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学历学位,了解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工作能力、遵纪守法等情况。考察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同时,考察中还要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因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被取消应聘资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该岗位不再递补。

十二、公示及聘用

(一)根据考核、考察、体检结果,学院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公安厅研究同意后在公安厅和学院官网通知公告栏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招聘手续。拟聘人员信息上传至宁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平台。

(二)公示期间,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纳入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管理,享受国家、自治区和学校规定的工资、保险等福利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三、相关要求

(一)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未尽事宜,由宁夏警官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无论在任何环节,凡发现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人员和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核实,取消应聘资格。

(三)报考者提供的联系方式须准确有效,便于随时联系,因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效引发的各类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十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0951-6883017

电子邮箱:nxjyzzb@163.com

监督投诉电话:0951-688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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