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兴市”战略,创新引才方式、提升引才效率,为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引进优秀人才,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党办〔2006〕3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0〕6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引才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引进原则
(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专业匹配、人岗相适。
二、引进计划
本次共计划引进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编制人才39名,其中:面向全区普通高等院校引进2023年应届硕士研究生12名、面向全国引进硕士研究生14名、面向全国引进博士研究生13名。引进岗位及资格条件等详见《银川市2023年事业单位(医疗卫生)自主公开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三、引进对象(含2023年应届毕业生)
1.区内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毕业生;
2.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
3.国(境)外高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以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为准。
四、引进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引进岗位所需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条件;
6.符合《银川市2023年(医疗卫生)所属事业单位自主公开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中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况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仍在惩戒期的;
5.在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的;
6.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7.新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
8.普通高校在读的全日制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9.现役军人;
10.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11.与引进事业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者,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年龄计算截止时间
1.要求45周岁以下,即1977年4月13日及以后出生(公告发布之日);
2.要求40周岁以下,即1982年4月13日及以后出生(公告发布之日)。
五、引进方式
1.对博士研究生采取直接考核考察方式引进,如博士研究生报考学位为硕士岗位,需按硕士研究生引进方式和程序进行;
2.对硕士研究生采取面试方式引进。
六、引进程序及办法
(一)信息发布:银川市将通过宁夏高层次人才工作网(https://gccfw.hrss.nx.gov.cn/nxgccrc/)、宁夏公共招聘网(http://www.nxjob.cn/)、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https://www.nxpta.com/)、银川党建网(http://dj.yinchuan.gov.cn/)、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yinchuan.gov.cn/)及相关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引才公告,并将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wjw.yinchuan.gov.cn/)设定为本次引才工作相关公告通知发布的指定网站,报名面试、体检、考察及公示聘用等具体信息将陆续通过指定网站进行发布,请应聘者及时关注了解有关信息。
(二)报名
1.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4月20日(星期四)9:00-12:00
报名地点:宁夏医科大学
本次引才工作宁夏医科大学需将招聘信息在宁夏医科大学就业信息网及校内微信公众号进行广泛宣传。报名现场需为每个参会单位提供展位。
2.网络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4月20日(星期四)9:00至4月24日(星期一)18:00,应聘者须在以上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4月24日(星期一)18:00报名系统准时关闭。
3.报名程序
应聘者登录指定网站(http://ycfw2022.zhaopin.com)进入“银川市2023年(第一批)事业单位自主公开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报名平台”,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电子照片及相关资料。
应聘者请务必认真阅读并接受《网上报名协议》和《诚信承诺书》,按照要求填写本人报名信息,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与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应聘者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伪造、涂改报名材料或报名材料、信息不实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将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4.报名所需资料
(1)应聘者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相关资格证书电子扫描件。其中,2023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由教育部授权“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出具的本人《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以及本人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证等证书的书面承诺材料(模板见附件2)。
(2)电子照片要求为近期免冠半身电子证件照片(上传的电子照片须为红色或蓝色背景的近期免冠正面清晰证件照,格式JPG,大小300KB以内)。
5.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单位应在应聘者提交报名申请1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应聘者应在提交完整报名信息1个工作日后(特殊情况,经银川市2023年事业单位(医疗卫生)面向校园自主公开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于3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名日最后一天报名的应在当日及时查询)。应聘者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在报名截止前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且未在报名截止前改报其他岗位的视为放弃。如应聘者在报名日最后一天提交报名信息,因不符合该岗位报考的资格条件,资格初审单位做审核“未通过”处理的,在报名系统正式关闭后,应聘者将不得再申请改报其他岗位。
6.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各引才单位具体实施。
(2)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应聘条件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3)面试前复审。招聘单位对拟进入面试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件和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的应聘者取得面试资格。
(4)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由银川市2023年事业单位(医疗卫生)面向校园自主公开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指定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5)资格复审表一式2份,由招聘单位和应聘者各留存1份。
(6)资格复审工作重点核查应聘人员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人员提供)及相关资格证书及岗位资格复审表等。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在7月31日前提供证件资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因非不可抗力原因无法提供的,取消拟引进资格。
(三)面试
1.面试由银川市2023年事业单位(医疗卫生)面向校园自主公开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2.面试开考比例为3:1。未达到开考比例,但确属急需紧缺专业的岗位可适当降低面试开考比例。降低面试开考比例、减少招聘名额或者取消招聘岗位的,由各招聘单位提出意见,经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研究同意,报请银川市2023年事业单位(医疗卫生)面向校园自主公开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研究后,在指定网站发布公告。对应聘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之比超过10:1的岗位,将通过增加线上笔试等方式以3:1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不计入面试总成绩)。笔试成绩相同者,同时进入面试环节。
3.面试采取半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综合素质、专业能力、技术水平等方面内容。
4.面试公告将提前一周通过指定网站发布,明确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形式等内容,并通过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通知应聘者。
5.面试时间15分钟,面试总分为100分制,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6.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当天由银川市2023年事业单位(医疗卫生)面向校园自主公开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在指定网站上公布。
(四)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者,如果考试总成绩相同时,由银川市2023年事业单位(医疗卫生)面向校园自主公开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一定方式组织加试。
(五)体检
1.体检工作由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邀请并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对体检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体检须在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3.应聘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4.招聘单位或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经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同意,可以申请1次复检,复检应安排在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的其他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申请复检的,复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5.体检合格的应聘者确定为考察人选。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六)考察
1.考察工作根据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要求,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一贯表现、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者的应聘资格进行复审。
3.考察中发现应聘者存在本实施方案中所列不得应聘相关情形的,不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以及其他不宜进入事业单位工作情形的,经银川市2023年事业单位(医疗卫生)面向校园自主公开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取消应聘资格。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暂缓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一般应终止招聘程序。必要时,经银川市2023年事业单位(医疗卫生)面向校园自主公开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可以延长30日。
(七)公示及聘用
1.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由银川市2023年事业单位(医疗卫生)面向校园自主公开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指定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报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招聘手续。
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涉嫌违规违纪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个工作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2.招聘单位与引进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岗位条件中有最低服务期限的,招聘单位应在签订的聘用合同中约定最低服务期限,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
4.新聘用人员属于2023年应届毕业生的,在规定时限内正式取得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证后再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八)关于岗位递补
1.递补情形
(1)在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或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成绩达到最低分数线以上应聘者中,根据面试成绩按规定依次递补。
(2)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或不符合聘用条件,核实后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成绩达到最低分数线以上应聘者中,根据面试成绩按规定依次递补。
2.不递补情形
(1)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公示公告发布后至面试结束,出现的空缺面试人员名额不再递补。
(2)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聘用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七、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由银川市2023年事业单位(医疗卫生)面向校园自主公开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凡涉及本次人才引进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实施方案未尽事宜,由银川市2023年事业单位(医疗卫生)面向校园自主公开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引才工作根据需要如对工作安排作出调整的,将及时在指定网站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请广大应聘者予以关注、理解、支持和配合。
(三)本次引才工作的具体政策、注意事项等均在指定网站进行详述,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并认真阅读。
(四)本次引才工作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招聘单位相关人员、应聘人员在办理公开招聘相关事项时需要回避的,应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相关要求提出回避。
(六)应聘人员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承担。
(七)本次引才工作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政策咨询电话:0951-6889065
监督举报电话:0951-6889085
银川市2023年事业单位(医疗卫生)面向校园自主公开
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代章)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