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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七台河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26 12:26     浏览量:873

根据工作需要,中共七台河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面向市直及区县各机关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已进行参公登记人员)选调具有公务员(参公)身份的三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职级)人员1名。

二、选调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含2年)工作经历(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2023年4月),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1987年4月26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研究生以上学历可放宽到40周岁(含40周岁,1982年4月26日以后出生);

5.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试用期的干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26日至5月25日(工作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2.报名咨询电话:0464-8261158 13019797266

3.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请考生将报名材料形成压缩文件名为:“考生姓名+选调报名材料”并发送至jggwbgs2023@163.com邮箱。

4.报名材料。报名人员自行到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qth.gov.cn/)下载并填写《七台河市直机关工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考生同时还需要提供:①由报名人员所在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盖章;②由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廉政鉴定并盖章;③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学信网打印学历认证报告;④现任职务、职级《干部任免审批表》(组织部门备案);⑤《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登记表》;⑥公务员(参公)录取通知书或以其他方式进入公务员队伍的证明材料,落编单;⑦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打印被查询人查询结果。⑧近期二寸蓝底彩色正面免冠照片电子版JPG格式;除⑧以外其余均须PDF格式扫描件。

(二)资格审查

由市直机关工委按照选调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试人员。

(三)考试

考试按照笔试和面试5∶5比例计入总分。本次公开选调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文字综合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笔试开考比例达到报考人员与招考岗位3:1的比例方可进行,若达不到开考比例,将集体讨论缩减或取消岗位。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面试人数与选调人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笔试、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若出现总成绩相同的情形,以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如因考察、体检不符合录用条件或本人自动放弃选调岗位等其他原因出现职位空缺,依据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另行通知(详见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官网)。

(四)考察

确定考察人选后,市直机关工委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现实表现。

(五)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选调。

(六)公示

对拟选调人员在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调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科级领导职务按《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任职为相应职级公务员,根据工作表现和岗位实际情况,适时转任相应领导职务。

四、其他事项

报考人员需及时关注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qth.gov.cn/)发布的通知,且保持通讯畅通,若更换联系方式应及时告知,因个人原因导致错过考试任何环节的,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凡未入围下一环节人员,均不另行通知。

参加选调考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作弊、伪造涂改证件(证明)、隐瞒相关信息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选调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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