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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度海丰县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公开补录招募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27 18:49     浏览量:557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充实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力量,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募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2〕21号)和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汕尾市2022年度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指标计划的函》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度海丰县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补录招募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公开考试,择优聘用。

(一)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实行公开招募、规范程序、接受监督的原则。

二、招募计划、对象及条件

(一)招募计划

根据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我县岗位计划及结合《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21〕11号)有关规定,计划补录吸纳1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岗位工作。

(二)招募条件

1.具有海丰县户籍(或者父母双方为海丰县户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政治素质好,保密观念强,有上进心和责任感,诚恳务实,踏实工作;

4.服务意识强,工作态度好,心理素质好,团队合作精神佳;

5.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文字组织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及岗位工作能力;

6.毕业2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2021-2022年毕业);

7.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招募对象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广东高校或广东生源困难高校毕业生(简称“困难高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

1.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需持城乡低保证、或五保供养证、或特困职工证、或扶贫卡、或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

2.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人员;

3.登记失业1年以上仍未就业的;

4.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等违法行为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因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正在接受组织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6.在各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岗位范围和工作职责

岗位范围:县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和乡镇从事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的岗位,服务岗位由县统筹分配。

岗位主要职责:1.协助开展就业、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重点群体就业联系跟踪服务工作;2.协助开展就业、失业、创业以及企业用工、辖区内劳动力资源相关信息、数据的收集、调查工作;3.协助开展就业创业补贴申领工作;4.协助开展公益性岗位、就业见习岗位的收集发布,安置重点群体到公益性岗位就业,推荐有就业见习意愿人员参加见习等相关工作。5.协助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扶贫服务;6.协助开展创业服务、创业活动等相关工作。

四、招募程序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招聘、自愿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时间

2023年5月4日9:00至5月4日17:00止。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募采用现场报名,报名地点:海丰县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综合股,联系电话0660--6622228

报考人员应在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进行报名。

(三)报名要求

(1)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认真慎重地核对招聘岗位条件等要求,填写好本人的材料。按要求提供身份证、户口簿、高校毕业证、优先聘用的相关证明材料或者证件、考生承诺书、本人电子证件相片(照片必须是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

(2)报名期间同时进行资格初审,对不符合岗位条件或附件不全的审查结果为不通过。初审不通过的考生可在规定报名时间内补交、修改资料重新报名,逾期视为初审不通过,初审通过的方可参加后续考试流程。个人条件与招聘岗位要求不符,后续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3)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及有效证件。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已经录用的,取消录用。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者,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考试

本次招募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

(一)笔试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加面试。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县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在统筹考虑本地区事业单位人才需求及聘用人员基本能力水平的基础上分别划定。笔试时间及形式在“海丰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dhf.gov.cn/另行公告,笔试具体时间、地点、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成绩将通过海丰县人民政府网部统一公布。

(二)面试资格审核

1.面试资格将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中,按招募岗位的名额以1:3的比例,依笔试成绩高低为序排名,确定面试资格审核对象,如最后一名成绩并列名次且资格审核合格,则一同参加面试;如面试资格审核对象中有不符合条件的,则依次递补面试资格对象进行审核;如同一岗位达不到面试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资格审核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将在海丰县人民政府网站另行公告。

(三)面试

面试工作严格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

3.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四)考试总成绩

1.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以笔试成绩高低为序确定名次;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序确定名次;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主评委给分排序确定名次。

2.考试总成绩相同条件下,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优先聘用:

(1)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需持城乡低保证、或五保供养证、或特困职工证、或扶贫卡、或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

(2)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人员;

(3)办理失业登记手续1年及以上人员;

(4)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

3.考试总成绩设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生考试总成绩达不到60分合格线的,不得列为体检对象。

六、体检、公示和聘用

(一)体检

体检对象按招募岗位的名额依考试总成绩排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严格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通用标准》组织实施。体检费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具体体检事项在海丰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告。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招募考察人选,考察工作参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重点对考察对象的个人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全面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三)公示

对确定拟招聘人选在海丰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四)聘用、管理及待遇

1.拟招募人员经公示没有异议的,县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与被招募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服务期限为2年,服务期满后不再续聘,自行解除劳动合同。

2.招募人员服务期间,补贴待遇参照县级同条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单位缴纳部分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三个部分)执行;统一办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手续并缴费。

3.招募人员服务期间的档案、户籍关系按规定办理,其党、团关系直接转至县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五)递补

因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拟招募人员放弃聘用,或拟招募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工作一般于招聘单位首批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完成,最迟不超过本次专项招聘周期。

七、有关情况说明及注意事项

1.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2.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应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3.考生须保持手机(与报名表上的手机号码一致)畅通,笔试、面试等有关事宜将在海丰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4.本次考试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

5.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6.笔试、面试、体检等有关事宜均以海丰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为准。

7.本次公开招聘所招用人员若按规定时间未报到或服务时间未满六个月离职导致拟招募岗位出现空缺的,用人单位可安排补录,补录人员按考试总成绩由高低排序确定,岗位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2年。

八、有关纪律要求

(一)报考人员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报考人员不得有托人说情、打招呼等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三)报名考试相关事项咨询海丰县人事考试中心,联系电话0660-6677180;招募有关政策事项联系海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股,联系电话0660-6893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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