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切实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经研究决定,统景镇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一批村专职干部,现将招录工作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 招录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选用。
二、招录岗位及人数
岗位一:3人。其中西新村、前锋村、兴发村各1人。
岗位二:9人。其中滚珠村、河坝村、中和村各2人,龙安村、合理村、胜利村各1人。
三、 招录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报考岗位一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30日;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2023年4月30日前须取得相关学历证书),报考岗位一时,学历可放宽至大学专科;
6.热爱农村工作,乐于奉献,善于开展群众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相关业务知识;
7.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录用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属招录范围
有以下情形者不属于此次招录范围: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刑事处罚的人员;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近五年来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存在涉黑涉恶、黄赌毒、盗抢骗等前科劣迹的人员;
6.曾报考统景镇村专职干部或本土人才,体检完成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从事村专职干部的情形。
四、招录程序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4日—5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不含法定节假日)。
2.报名地点:统景镇党群办(统景镇政府4楼404办公室),联系电话:(023)67280615。
3.报名手续:报考者须本人持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到镇党群办报名(中共正式党员需持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证明,退役军人需持退役相关证明材料;参与渝北“10.8”新冠肺炎疫情疫情防控任务,完成3天及以上疫情防控任务的志愿者,需提供团区委出具的书面证明,以及区委组织部、团区委颁发的志愿服务证书),并填写《统景镇公开招录村专职干部报名登记表》(双面打印附件2)。
4.招考和报名比例:拟招录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3比例,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相应递减拟招录岗位人数,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录。
5.资格审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这次公布的公开招录对象和条件,报名时对报名人员当场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报考条件的收取报名资料;复审中符合条件的将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领取准考证,并参加笔试,笔试时间拟于5月中旬(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进行。对复审中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资料恕不退还,且不再另行通知。
(二)组织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部分,分值各为100分。
1.笔试:笔试实行闭卷考试,总分100分,占总成绩40%。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基本政策法规、公文写作、时事政治及从事农村基层工作应具备的基本知识等;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总分100分,占总成绩60%。根据招录计划数,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2的招考比例进行面试,笔试成绩低于50分的,不能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如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有多名考生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3.加分:统景镇户籍加5分;中共正式党员或退役军人加5分;统景镇下属行政村在村挂职试用期内本土人才加5分,在村挂职已转正本土人才加8分;在渝北“10.8”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报名参加并完成3天及以上疫情防控任务的志愿者,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一次加分,加2分;所加分值计入笔试成绩。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的,按最高项加分,不重复加分,最高分加分不超过8分。
依据总成绩分值,按照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前将再次复核报名条件,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按报考岗位分值由高到低进行递补。若应试人员总成绩分数相同,则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
(三)体检、考察与录用
由党群办指定区级及以上医院集中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未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体检合格的,由镇党群办会同镇纪委、平安办、派出所等部门进行考察,确定其是否有违纪违法犯罪等不符合招录条件的情形。考察合格的,上报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查合格后,经镇党委集体研究决定录用对象。公示无异议后(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如因体检、政审或自动放弃资格导致录用名额缺额的,按照报考岗位的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体检、考察、联审、录用等程序递补。如有隐瞒病史影响工作的,一经发现按相关程序予以辞退。
五、待遇及管理
实行录用制,试用期3个月,相关待遇和管理按照《渝北区村专职干部管理办法(试行)》文件执行。
六、其他
本简章最终解释权归统景镇党委政府。
中共重庆市渝北区统景镇委员会
重庆市渝北区统景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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