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助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一批村专职干部。现将招录工作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录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选用。
二、招录岗位及人数
共招录村专职干部5名,其中鱼塘村1名、云龙村1名、菊花坝村1名、东河村2名。
三、招录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办事公道,廉洁自律,责任心强。
(二)熟悉党的建设、产业发展、扶贫开发、农村电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基层治理等工作。
(三)品行端正、身体健康,一般应当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一般应在35周岁及以下(1988年5月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存在涉黑涉恶、黄*毒、盗抢骗等前科劣迹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从事村专职干部的情形。
四、招录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28日至5月20日,未在规定时间报名取消招聘资格。
2.报名方式:
本次招录采取线下和线上两种报名方式,任选其一:
(1)线下:将报名资料交至大盛镇政府党群办312办公室,联系电话:023-67286275,报名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节假日除外);
(2)线上:将报名资料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ybdsdqb@163.com。
3.报名资料:
(1)《大盛镇2023年上半年公开招录村专职干部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2)毕业证、学位证;
(3)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
(4)户口簿户主页、本人页、增加页;
(5)退役军人需提供退役相关证明材料;
(6)渝北“10.8”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参与服务的志愿者需提供团区委出具的书面证明,以及区委组织部、团区委颁发的志愿服务证书。
报考人员提交的有关证件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且需与《报名表》中填写的信息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笔试当天请线上报名人员携带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审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本次公布的公开招录对象和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将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领取准考证,并参加笔试,笔试时间拟于5月中旬(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进行。
拟招录人员数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3比例,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相应递减拟招录岗位数,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录。
(二)考试
分为笔试、面试两部分,分值各为100分。
1.笔试:笔试实行闭卷考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基本政策法规、公文写作、时事政治及从事农村基层工作应具备的基本知识等。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根据招录计划人数,在笔试人员中依据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2的招考比例进行面试,笔试成绩低于50分的,不能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3.加分:
(1)退役军人加5分;
(2)大盛镇下属行政村在村挂职3个月以内的在职本土人才加3分,在村挂职满3个月及以上的在职本土人才加6分(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4月30日);
(3)个人受过乡镇党委、政府表彰的加2分,区县级表彰加3分,市级及以上表彰加5分;
(4)在渝北“10.8”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报名参加并完成3天及以上疫情防控任务的志愿者,提供团区委出具的书面证明,以及区委组织部、团区委颁发的志愿服务证书,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一次加分,笔试成绩加2分(备注:同一人报考同一镇街的不同批次招录,只能享受一次加分);
(5)属于大盛镇户籍人员的加3分。
所加分值计入笔试成绩,每名报考人员累计加分不得超过1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40%+面试成绩×60%,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1:1确定考察初审人员。若应试人员总成绩分数相同,则按面试成绩、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优先确定。
(三)考察、体检与录用
由镇党群办会同镇纪委、派出所、计生等部门对进入该环节的人员进行初审,确定其是否有违法违纪等不符合招录条件的情形。初审不符合招录条件的,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再行初审无问题后,报区委组织部进行联审。区委组织部反馈联审意见后,镇党群办指定医院对符合招录条件的人员进行集中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未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体检合格的,经镇党委集体研究决定录用对象,公示无异议后(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如有隐瞒病史影响工作的,一经发现按相关程序予以辞退。
五、待遇及管理
实行录用制,试用期3个月,相关待遇和管理按照《渝北区村专职干部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六、其他
本公告由大盛镇党委政府负责解释。
附件1:
附件2:
中共重庆市渝北区大盛镇委员会
2023年4月28日